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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爆争议 购国发院 元利拆屋判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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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林美芬/台北报导〕元利建设以近四十三亿元,向国民党购买北市国家发展研究院土地,那知部分土地上却有文山区实践区民活动中心,经元利建设提出拆屋还地等民事诉讼,高等法院昨驳回上诉,认为拆屋还地违反公众利益,不准许元利建设的要求。

区民活动中心借地 须按月付租金

不过,基于被告台北市政府、文山区公所属无权占有元利建设的土地,因此高院判决被告在返还土地前,须按月给付一万七千多元给元利建设;本案可上诉。

对此,元利建设表示,该房舍原是向国民党借用,在该土地所有权易主之后,元利建设还是同意其继续使用,但必须是备妥法律文件的借用;此外,未来元利若要开发土地时,该集会所必须归还。

元利:沟通不良造成

元利建设总经理蔡建生说,为表示善意,元利在与当地民众的沟通过程中,曾以明示、暗示方式,打算以元利建设开发内湖“荣耀世纪”个案的例子,捐赠里民集会所,解决问题。后来演变至此,可能是沟通不良造成,在没有看到判决书之前,不宜针对判决发言。

本案土地位在台北市文山区,原属国家发展研究院的土地,面积达三万六千三百多平方公尺,中国国民党于五十八年间,同意提供九十多平方公尺给台北市政府及当时的木栅区公所,兴建区民活动中心至今,九十四年九月间,该党再将整笔土地出售给元利建设。

元利建设于九十五年间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北市府拆除里民活动中心,将土地返还,文山区公所也须迁出该活动中心,返还前尚须按月给付租金一万七千多元。

高等法院指出,基于里民活动中心的土地,是中国国民党借给台北市政府、文山区公所,但土地已卖给元利建设,此借贷关系并不能延续至元利建设身上。

又该土地属机关用地,虽元利建设有申请变更,但并未通过,高院也基于所占面积不大,位在木栅路的角落边陲地带,该活动中心使用率颇高,若如元利建设所说,未来整笔土地可能作为住宅区,那更需要有个区民活动中心,因此基于公共利益,法院只判准台北市府、文山区公所须按月给付租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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