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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军人言论等自由 台国防部拟修军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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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鉴于陆续有军人参与红衫军等政治活动,或扬言刺扁等偏激言行引发争议,国防部拟修正陆海空军刑法,以“行政中立”限制军人言论及集会结社自由;另为加强管理也拟修军事审判法,让军人凡犯罪涉及刑责,均依军审法审判,但司法院及法务部均认不妥,适逢日前内阁总辞,全案已退回国防部重拟。

政院审查认不妥 退回重拟

但军方表示,军法司尚未收到政院有关二法修正案的退件,其中军刑法部分确实获知有不同意见,军审法则未听闻有违宪的问题,一切都要等收到退件才能确定。

据指出,国防部拟在陆海空军刑法增列第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为确保政治中立,军人表达政治立场,不得印制、散发、张贴讯息或宣传物品,也不能在部队中建立组织推展党务或相关政治活动,更不能主持、发起、参与集会游行、连署,或强迫现役军人参与政治活动或加入政治团体,也不能担任选举职务、为人助选或在媒体具名或具衔广告,否则即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草案送到行政院,会同审查的法务部及司法院均觉不妥,认为有违宪法保障言论及集会结社自由,若纯粹表达政治立场即科以刑责,显然不符“人权立国”的政府主张。

另军审法第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之罪,依军审法规定追诉审判;为加强管理军人,草案拟改为现役军人犯罪涉刑责者,均依军审法之规定追诉审判。

对此,司法院及法务部同样无法认同,认为当初是基于国家安全与军事需要,才设计军事审判的特别诉讼程序,但并不代表军事审判机关对军人犯罪有专属审判权;否则连军人在外出车祸涉过失伤害等意外情形,都得依军审法审判,将严重影响军人人权,更与限缩军法审判范围、让军人犯罪也能回归正常司法体系审判的人权保障观点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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