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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雄:覆议农渔会法修正案 符合社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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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十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农委会所提农会法第四十六条之一修正条文、渔会法第四十九条之一修正条文覆议案,将呈请总统核可后,移请立法院覆议。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覆议案有其必要性与正当性,符合社会各界对农渔会排除黑金及改革的期待。

张俊雄说,请农委会、新闻局充分对外说明,对社会详细论述,并多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积极协调,尽量避免激起朝野对立,因为此案是对事不对人。

张俊雄也指出,他在八十九年十月接任行政院院长时,积极推动农渔会各项改革,九十年修正农渔会法,排除信用不佳或人格品德有瑕疵者担任农渔会重要职务,并净化农渔会选风;同时推动农业金融改革,让全体农渔会信用部逾放比从最高百分之二十三,到今年四月已降至百分之七点八。

他表示,如果依立法院修正的农会法第四十六条之一条文、渔会法第四十九条之一条文,将使以往行政院对改善农渔会形象、健全体质的努力成果,化为乌有;因此,行政院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提出覆议案。

张俊雄说,农渔会法修正案放宽对农渔会选聘任人员判刑解除职务的条件,有违当前社会各界对反黑金的期待,舆论哗然,不符公平正义,农委会认为窒碍难行,签请提出覆议;期间经副院长邱义仁、秘书长陈景峻等人召集相关单位审慎研析,行政院秉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贯政策立场,对覆议案全力支持。

张俊雄指出,农渔会业务涵括农业经济、金融与农产运销、农业知识技能推广及协助办理农民保险等各项功能,是最重要的农民组织之一,对农业与农村发展影响深远。农渔会角色、功能及发展方向,应随时代变迁重新定位,行政部门对农渔会改革也应兼顾制度面及实务面,排除压力与困难,积极推动。

立法院院会十一日修正通过农渔会法部分条文,取消农会总干事最多任期三届规范;另外,现行规定农渔会选聘任人员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二审判决者,应解除职务,修正条文放宽为判决确定,引发民进党及台湾团结联盟批评“黑金法案”。

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委二分之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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