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四日电)国内一家文具商申请的人物娃娃商标图示,遭到以凯蒂猫 (HELLO KIKTY)申请商标的日商三丽鸥公司认为图案近似,与经济部智财局打起行政官司。台北高等法院近期审理认为,不能将一系列的变身图样都列为商标范围,因此判决日商败诉。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这起商标异议案,日商“三丽鸥”指控这家生产色纸、相片簿、胶水的文具商申请的人物娃娃图案,和所代理的著名卡通人物 HELLO KIKTY 相较,只有头上装饰、衣服不同,其他同样有脸部扁平椭圆状,大头大脸、身体短小不成比例、白白胖胖等设计。
特别是“长椭圆细长黑点眼睛、没有嘴巴”脸部神情更是HELLO KIKTY主要特征,由于凯蒂猫有许多的变身造型,会让消费者会误认为是HELLO KIKTY变身造型。基于两种图案属于商标法规定的近似商标,因此对于智慧财产局核准文具商的商标申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文具商的商标注册。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指出,同一商标权图样内容应维持前后同一;如属于不同衍生造型的图样,属于另件商标权判断的问题。
法官认为,商标图示与商品本身造型、外观,两者应加以辨别,不能以HELLO KIKTY 属著名商标,就论断变身图样都属商标使用样态;况且这些穿着各式服装造型的图案并未申请注册取得商标权,因此将日商提出撤销文具商驻册商标处分驳回。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是在2000年十二月核准文具商的娃娃图案商标;经三丽鸥公司提起异议,智财局2002年七月做出撤销处分。文具商不服,向经济部提出诉愿,在2002年十二月又撤销智财局处分;日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之后因商标法修订,智财局重行审查,结果仍是“异议不成立”,日商因而一再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