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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清条例三读 柯建铭:立法过程不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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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八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表示,立法过程中,司法院与部分立委都未充分了解现况,在各方都有“利基”情况下仓促立法,立法过程不够严谨。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明定卡债债务人得经协商、更生及清算偿还债务。卡债族一旦申请破产,经更生期限六年及清算后三年,若无违法情事,最快九年后可向法院声请重生。

柯建铭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外界误解他阻挡修法,其实决策有一定过程,他曾告诉立法院长王金平,一定要朝野协商后才能三读,王金平也同意,连中国国民党内部都有人对法案有意见,但不敢说出来,在野党只是想找个人扛责任。

他说,他与在野党沟通,要三读立法没问题,但要谈好大原则,厘清问题,避免道德风险。

柯建铭指出,各方讨论时,银行公会直言,若依照订这么死的条文,银行想帮忙卡债债务人,减轻利息、违约金等情况都不可能,一切只能依法律走,根本是害卡债债务人;立法时未与银行沟通,若造成银行呆账全部提高,未必能帮到卡债债务人。

他说,若台湾信用评等将降低,银行呆账增多,没能力增资,每一家都要倒,台湾信用贷款全部要停,跑到地下金融,房地产受严重冲击,再搞下去国家会倒。

柯建铭表示,协商过程各方各有“利基”,就以司法院为例,草拟条文的法官也承认,对银行资讯不够熟悉;司法院希望推动立法,也是希望配套修正法院组织法,增加三百名司法事务官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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