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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铐包视同违禁品? 小心赶流行恐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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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电)赶流行也会惹来麻烦?媒体报导,一女子购买名牌手铐包因是违禁品,出关时遭桃园机场海关以违禁品为由没收。台北关税局官员今天表示,这个手铐包还留置在海关未领回,如果有警政机关同意文件,就可以领回。

媒体指出,有一名女子购买名牌手铐包,5月底出境时,在桃园机场被海关以她托运物品手铐包是违禁品为由没收。

海关则否认有出境旅客携带手铐名牌包遭海关没入案件纪录。

海关表示,有入境旅客在今年5月底携带名牌手铐包通关,因其组件背带为“手铐”形式,材质、形状、颜色、性能均与警(手)铐雷同。经会同航警人员确认后,以其具“手铐”功能且需使用配备的钥匙才能开启,无警政机关同意文件,依现行规定应不得携带入境。为确保旅客权益,该皮件(含手铐)暂予留置海关保管。

另外,海关也请该名旅客向内政部警政署办理同意文件,即可放行。但依据海关纪录,该件留关行李迄未办理提领。

因此,海关指出,媒体报导“一名女子带着近来很流行的手铐包出国,遭海关以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为由没收”等内容,应非事实。

海关指出,对于上述可供使用的警(手)铐皮包组件,是否得准许免经警政机关许可携带入境,经航警单位函请内政部警政署说明,警政署表示,如是由金属制造,形状、颜色、性能均与警(手)铐雷同者,其制造、售卖仍须依相关规定办理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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