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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烟品给未成年人中市府将公布超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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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七日电)根据台中市卫生局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度取缔五大连锁超商、商店、槟榔店统计结果,共有三百二十二件贩卖烟品予未满十八岁青少年,其中最多是连锁超商,有两百零二件,占总数百分之六十三,卫生局表示,今后将公布违规店家及超商名单,并列入查核重点名单。

根据烟害防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贩卖烟品的负责人或从业人员不得供应烟品给未满十八岁者;违者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罚锾。

据卫生局统计,九十三至九十五年裁罚结果,五家连锁超商(7-11、全家、莱尔富、OK、福客多)违规贩售烟品给青少年者,全家便利商店有七十四件、7-11有七十二件、莱尔富二十九件、OK超商十八件、福客多九件,槟榔摊二十三件;显示随处可见、深入住宅区的连锁便利超商违规最严重。

卫生局表示,这些裁罚案件是至青少年容易聚集处如网咖等地,发现有青少年抽烟者,即询问其烟品来源,并请其拿出发票,一起至贩售地点对质,所以准确度非常高。

卫生局指出,现在青少年发育好,要肉眼判断是否未满十八岁,确实有困难,但如果身着国高中制服,或像是青少年,贩售人员就该请其出示身份证件,确定后再行贩售。

卫生局为更确实宣导超商禁售烟给青少年,今天举办“18禁不禁?超商卖烟年龄不设防”记者会,会上模拟未成年青少年买烟品的过程,随后并至万和国中附近的全家鼎丰店实地测试,由甫自明道中学毕业的王耀霆穿着制服进入全家超商买烟,不过遭店长郑钦元拒绝贩售。

郑钦元说,常有国小学生来帮爸爸买烟,他会问爸爸在哪里,如果人就在超商外,他们会贩售并把烟直接拿到大人手上;如果大人未随行,则拒绝贩售。

今天也到记者会现场的市议员刘士州呼吁家长们,不要叫小孩子帮忙买烟,小孩子跑腿习惯了,以后长大就买给自己抽,对健康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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