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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夫妇多次以玩具钞票骗取金饰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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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五日电)云林县年轻夫妇林建颖、詹千慧,今年二月间在嘉义市一家银楼以牛皮纸袋装玩具钞票为幌子,伺机诈取金饰,在云嘉地区已行骗多起,嘉义地检署依诈欺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被告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月、三个月又十五日。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林建颖(二十六岁)、詹千慧(二十五岁)夫妇,年轻不学好,两人一搭一唱,以云嘉地区银楼为犯罪开标,均以整叠的玩具钞票为幌子,佯装购买金饰时,先交出少许的现金,再用牛皮纸袋装玩具钞票取信于银楼老板,并伺机将拿在手上的金饰,夺门而出。

被告夫妇以相同方法,从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连续在云嘉地区就犯下十余起相同案件,于三月间被云林县警方循线查获。

判决书表示,被告两人今年二月十二日中午,携带以牛皮纸袋装一百四十张千元面额的玩具钞票,共乘机车前往嘉义市中正路一家银楼,佯装购买金饰,詹嫌先交付一千三百元现金,林嫌并将牛皮纸袋放在柜台上取信业者。

银楼老板不疑有他,将金项链、金链坠子、手链及戒子交给夫妇两人观看,詹嫌一拿到该批金饰,立即与林嫌夺门而出,共乘机车逃逸,业者打开牛皮纸袋,尽是玩具钞票。

被告夫妇于三月间在云林县被逮,嘉义市警方获悉,因犯案手法雷同,加上比对银楼所录下的监视画面,确认就是林建颖、詹千慧犯案。

案经嘉义地检署依诈欺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林建颖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为四个月,如易科罚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詹千慧则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为三个月又十五日,如易科罚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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