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七日电)前中央涂料公司董事长陈炼辉等人,涉嫌以“钱进大陆、债留台湾”和伪造文书、签定不合理合作备忘录等手法掏空公司,使新台币十二亿元资产蒸发殆尽。台北地检署最近将陈炼辉、胞弟陈炼达、新中央化学公司总经理林志文和配偶翁娟娟等人依背信罪嫌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陈炼辉自1988到2006年间担任中央涂料董事长,竟意图为中国上海金宗化工公司的不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提供中央涂料的商标和技术供金宗公司使用,且在金宗公司前债未清、无担保品情况下,将中央涂料成品等大量销往金宗,债留台湾高达新台币五亿元,于2004年爆发近七千万元退票,陷入经营危机。
另外,陈炼辉还将应在财务报表中列为呆账损失的项目,故意不予提列,虚增资产,使中央涂料财务报表发生不实结果。又为了解决退票危机,陈炼辉与林志文、翁娟娟夫妇共谋,由林志文伪称获得联电集团子公司“联瞻科技”的董事会授权,出面与中央涂料签定合作备忘录与协议书。
起诉书表示,陈炼辉不但多次伪造董事出席签名,也一直修改协议书内容,让渡所有客户资料给新中央化学,使他们接手所有中央涂料的销售业务与账款收入。另外,免除所有新中央化学应付的报酬,把对客户的债权,全部转让给新中央化学,使中央涂料逾十二亿元的营业与资产在数月间蒸发殆尽。
检方侦办后,依背信罪将陈炼辉、陈炼达、林志文、翁娟娟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