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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介绍:狂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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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疾病

(一)疾病确认(Identification)

狂犬病是一种急性病毒性脑膜脑炎,致死率几达100%。狂犬病初期呈现的症状有非特异性的,如发热、喉咙痛、发冷、不适、厌食、呕吐、呼吸困难、咳嗽、虚弱、焦虑、头痛等,或咬伤部位异样感之特异
性的症状,持续数天后,出现兴奋及恐惧的现象。然后发展至麻痹、吞咽困难,咽喉部肌肉之痉挛,以致于引起恐水之现象(故又称恐水症)。随后并有精神错乱及抽搐等现象。如果不采取任何医疗措施,患者在2~6天内(有时会更久),常因呼吸麻痹而导致死亡。

(二)致病因子(Infectious agent)

狂犬病毒(rabies virus)是一种杆状病毒, Lyssavirus属。所有这一属的病毒抗原皆相近,但使用单株抗体或核酸排序,可以区别源自不同地区或动物的病毒。

(三)发生情形(Occurrence)

1、本病之发生属全球性,主要于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及中东等地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约有55,000死亡病例,其中亚洲占31,000例死亡,非洲约24,000例死亡,其中30%~50%是小孩。
2、狂犬病原属动物的疾病。目前无动物狂犬病病例之地区为西太平洋地区、大部分的澳洲、西欧许多国家和拉丁美洲的部分国家。
3、台湾狂犬病疫情:1947年该病从上海传入台湾,在1948年4月15日由林宗义医师在台北市台大医院发现第一个狂犬病病例,其后陆续有病例发生,其中以1951年发生238例,及1952年发生102例为最多,透过家犬接种、捕杀野狗等控制动物传染窝的措施,自1959年起台湾地区即不再有人的病例,1961年1月后即未再出现动物的病例。目前台湾为狂犬病非疫区;惟2002年曾有一例来自中国大陆之境外移入病例。

(四)传染方式(Mode of transmission)

1、患有狂犬病之动物,其唾液中含有病毒,狂犬病病毒即从已感染动物的唾液中随着抓、咬而进入人体(偶而经由皮肤的伤口、黏膜)。故被感染狂犬病的动物的爪子抓伤也是危险的,其原因是动物会舔它们的脚。
2、人类患者之唾液也有病毒,理论上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是有可能的,但至今尚无病例报告。亦曾发生死于中枢神经疾病病患,经角膜捐赠,传染狂犬病至受赠者。蝙蝠群居的山洞或实验室有可能经空气传染。拉丁美洲常发生吸血蝙蝠传染至家畜。几乎所有的温血动物对本病都有感受性,但与病毒株别有关。

(五)潜伏期(Incubation period)

3~8周,偶而短于9天或长于7年以上;视伤害程度、伤口部位神经分布的多寡、与脑的距离、病毒株别、病毒量、衣服的保护程度及其他因素等而定。也有青春期病患有很长的潜伏期。

(六)可传染期(Period of communicability)

狗猫自临床症状出现前3~7天(很少超过4天)开始,以及整个病程都具传染力。衣索匹亚狗狂犬病病毒株自临床症状出现前14天即具传染力。在某一研究中,蝙蝠在临床症状出现前12天即可分泌病毒;另一研究显示,臭鼬在临床症状出现前8天即可分泌病毒,在死亡前约有18天可分泌病毒。

(七)病例定义(Case definition)

1、临床病例:一种病毒性脑膜脑炎,症状包括焦虑、头痛、发烧、被动物咬伤部位之异样感,麻痹、吞咽困难及恐水现象。
2、实验室诊断:
(1)临床检体(最好是脑或颈背毛囊周围的神经)以直接萤光抗体染色法检视是否有狂犬病病毒抗原存在。
(2)自临床检体如唾液、脑脊髓液或中枢神经系统组织透过老鼠或细胞培养,分离出狂犬病病毒。
(3)血清学诊断以老鼠或细胞培养做中和试验。
3、确定病例:经由实验室确定诊断之临床病例。
4、建议:病例最好均经过上述标准检验中全部三种方法证实。

预防保健

(一)动物咬伤后预防措施:依据世界卫生组织于1992年的狂犬病专家委员会第8次报告,及美国预防接种咨询委员会建议,第一步必须:立即清洁及冲洗伤口(急救):就是立即及彻底地以肥皂及大量水清洗伤口15分钟,然后以70%酒精或优碘消毒。除非万不得已,不要缝合伤口。缝合伤口前,以免疫血清浸润局部伤口;缝合尽可能地宽松,不可影响血液或其他分泌物顺畅地流出。

(二)特殊免疫措施:被患有狂犬病之动物咬伤后,尽快地将人类免疫球蛋白(HRIG)浸润于伤口(伤口严重者),以中和病毒,并于另一不同部位,接种疫苗,引发其自动免疫力。
1、被动免疫:人类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只可单剂使用,使用剂量20IU/kg,尽可能地以浸润伤口为主,剩余之免疫球蛋白注射部位应尽量远离疫苗施打处。若儿童多处咬伤,可以无菌盐水2~3倍稀释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使浸润量足够。
2、主动免疫:疫苗最好于三角肌部位以肌肉注射方式接种五剂;第一剂尽可能在被患有狂犬病之动物咬伤后即注射(与单量的免疫球蛋白同时接种,但必须在不同之部位注射),其余的则在第一剂注射后第3、7、14及28天施行。有免疫缺失的病人,接种最后一剂后,采取血清检体,检查狂犬病抗体效价。如果接种期间,产生过敏反应,请与卫生单位或感染科联络。如果病人已接受过合格疫苗的全程注射,或暴露前预防注射未超过5年,已产生中和抗体,只须追加二剂即可,一剂立即接种,另一剂3天后接种。严重程度的暴露(如咬在头部),则第7天再追加一剂。不需使用人类狂犬病免疫球蛋白(HRIG)。
3、怀孕妇女或小孩仍可使用此疫苗。
4、为预防境外移入人类狂犬病病例发生,疾病管制局定期自国外专案进口储备人用狂犬病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提供在国外疫区被狗或其他温血动物咬伤,疑似可能感染狂犬病毒,并已在国外开始疫苗注射时程,回国后继续未完成剂次个案接种之需。上述民众可直接前往国际预防接种委外试办医院,经医师诊断确定并开立诊断证明书后提供接种服务;或经医师诊断确定后,持诊断证明书、处方签及冰桶等冷藏设备,前往狂犬病疫苗储备地点洽领,并在医师之指示及监督下使用。

(三)不同情况所采取之预防措施:若动物未经挑衅就咬人、未捕捉到动物、且当地该种动物是有狂犬病的情况下,接种免疫球蛋白及疫苗。野生肉食动物及蝙蝠,当成狂犬病处理,除非实验证明没有狂犬病。若能捕捉到,立即安乐死(饲主及卫生单位同意下),脑组织以萤光法检查,以确定是否需要预防狂犬病。被犬猫咬到,或观察期间,是否须要立即接种免疫球蛋白及疫苗,视动物的行为、当地是否有狂犬病、或咬人时的情况而定。

(四)接种现行的狂犬病疫苗后,有微小概率得到脑炎,但因太罕见而无法确定其因果关系。接种五剂疫苗者,约25%注射部位有局部反应,如疼痛、红斑、肿胀、或痒。约20%有轻微的全身性反应,头痛、呕吐、肌肉痛、腹痛、晕眩等。“血清病”(serum sickness)反应,原发性的荨麻疹、全身痒、喘鸣,也偶有报导。曾接受暴露前预防接种者,再追加接种狂犬病疫苗后2~21天,约6%产生过敏反应,症状有搔痒性红疹、荨麻疹、关节痛、关节炎、血管性水肿、呕吐、发烧、不适,但不曾发生致命性反应。使用antihistamines药物有效;有少数人须corticosteroids或epinephrine治疗。产生过敏性反应,仍要使用其他种类的疫苗继续完成接种剂量。

治疗照护
(含病人、接触者及周遭环境之处理)
(一)狂犬病为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之第一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机关。
(二)隔离:整个病程中必须严禁接触患者之呼吸道分泌物。
(三)消毒:唾液及污染的器物必须消毒。虽然文献上尚未有从病人传染照顾者,但与病患密切接触仍应注意,医护操作时务必穿戴外袍、橡皮手套,及避免病人因咳嗽而将唾液喷及脸上。
(四)检疫:对人无须执行检疫。
(五)接触者处理:如接触者有开放性伤口,或其黏膜被病人唾液污染,则需施行抗狂犬病之特殊处置。
(六)接触者及感染源调查:查明染患狂犬病的动物,及被咬的人及动物。
(七)治疗方法:对于病患给予支持性加护治疗。

法规政策
请参阅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传染病防治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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