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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变动须换身份证 相片年限放宽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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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三日电)民众因搬家、迁徙办理户籍登记时,因国民身份证各栏内容若有变动须配合换领身份证,依规定必须使用最近一年的照片,当事人要重新拍照常衍生不便,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户籍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放宽为两年内的相片均可使用。

内政部长廖了以表示,这次修正是为了推动简政便民,落实法规松绑,严密户籍作业,确保民众权益,并减轻民众负担。

现行户籍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初领、补领、换领或全面换领国民身份证,应缴交最近一年所摄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由户政事务所将相片扫描列印于国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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