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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列专刊61号男子出面喊冤 警方: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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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22日电)台北市警方列为协和专案辨识专刊第61号的李姓男子,今天在民进党籍北市议员陪同下到警局喊冤,要求从专刊中撤下。警方确认李姓男子身份后同意撤下,但仍将依妨害公务函送。

李姓男子表示,他被专刊列为暴力分子,让他受到邻居指指点点,连他的小孩都说“爸爸是暴力分子”。

李姓男子拿出从各媒体搜集的照片解释当时的情况说,他去解救被压在地下的抗议学生,警方却从照片的某一角度,认定他有攻击警察之嫌。

陪同他的北市议员颜圣冠表示,警察恶意栽赃是美丽岛事件翻版;北市议员黄向群表示,李姓男子是协助被压的学生脱困,不是暴力分子。

北市刑警大队上午派员出面接见,将李姓男子和市议员等人带进办公室会谈,约十多分钟后,一行人步出办公室。

北市议员庄瑞雄表示,警方已经同意撤下专刊,难道是因为有议员陪同?其他被专刊列为暴力分子的人就活该?他回市议会后,要砍警局印刷预算,不让警方再乱印专刊。

陪同李姓男子的律师陈友炘表示,翻遍中华民国各项法律,找不到一条法律赋予警察有权力发布专刊,尤其是专刊内的人未遭法院、地检署通缉之前,警方擅发专刊已损及人权。

北市警方对于撤下专刊有不同的说法,北市刑大副大队长李文章说,并不是因为李姓男子陈情,警方才同意撤下,而是警方已确认李姓男子的身份,依法可将案件依妨害公务罪嫌函送地检署。

李文章强调,警方掌控的不只是平面的照片,还有录影带可供佐证;其他专刊中的人,只要警方确认身份后,也将从专刊中撤下。

北市刑大表示,警方公布专刊的法源依据是“法务部检察、警察暨调查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新闻处理注意要点”第四点规定,“对于社会治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足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而有告知民众注意防范或指认之必要时,得发布犯罪嫌疑人声音、面貌的图画、相片或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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