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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瑞都等八案 最高法院促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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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项程镇、林俊宏/台北报导〕已因桥头宝背信案判刑一年十个月定谳入狱的中华开发前董事长刘泰英,恐再面临更重刑期,刘泰英所涉新瑞都等八大弊案,原已无罪确定,检方也未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有争议,昨要求高等法院“补充判决”,新瑞都案将卷土重来,刘泰英恐面临更重刑期;法界人士指出,此举极为罕见。

当时起诉新瑞都案的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不知法院判决理由,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回应。

中华开发等三案昨判定

刘泰英将面临更重刑期

刘泰英所涉官司,共被控告新瑞都等十四弊案,今年7月桥头宝公司背信案是第一件定谳案件,最高法院昨天再将中华开发、中华绿纤等三案分别判刑三年六个月及两个一个半月确定,以上四案确定,另将台凤等两部分发回,不过,因新瑞都等八案要重审,刘泰英一边坐牢、还得为他未完的官司继续奋斗。

刘泰英被控以国民党资金违法投资新瑞都、台肥、力晶、东隆五金、贱卖中广旧大楼、汉洋建设案及桥头宝商会法案等八大部分,一审台北地院判无罪,二审高等法院认为检方未上诉,刘泰英应已无罪确定,但最高法院认为有争议,昨天要求二审“补充判决”,要求重审此案。

检院未提上诉理由及漏判

最高法院认为应该详查

据悉,最高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后,检方是“全部声明不服”,检方等同全部上诉,最高院认为,新瑞都等八部分,检方上诉却未提上诉理由,二审法院也漏未判决,最高院合议庭认为,这部分应详查,因此在判决理由中以“并此叙明”方式,罕见要求高等法院补充判决。

高等法院今年5月间宣判时认为,新瑞都等八部分,刘泰英一审判无罪,检方也没上诉,因此未审酌;刘泰英委任律师陈松栋昨天说,这八部分检方有无上诉,在二审开庭时的确有争议,但最后二审合议庭认定检方没有上诉。

二审判决后,检方也未再对新瑞都等八案上诉,检方及刘仅针对中华开发案等五部分上诉,其中三案昨被最高法院驳回,刘泰英所涉十四大弊案已四案确定,台凤公益侵占等二部分则在昨天遭最高院发回高院更审。

本案是新瑞都大股东苏惠珍所涉新瑞都案的案外案,苏惠珍部分另案审理中,九十一年6月间,检方起诉指刘泰英利用担任国民党投管会主委之便,违法以国民党资金投资新瑞都等公司,事后再收取回扣、又侵占台凤政治献金及援外款项,获利逾十亿,依贪污、背信等罪将他起诉,当时刘泰英遭求刑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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