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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斥警执法过当 违反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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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谢文华/台北报导〕警方排除抗议民众,或预防冲突事件发生,应注意执法的比例原则,否则将抵触宪法保障人民集会和言论等自由权,“然而警方昨天维护陈云林的执勤状况,已然执法过当,违反基本人权。”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昨天看着警方的种种作为,不禁表达上述感慨。

在陈云林未来几天拜会活动中,高涌诚提醒,民众如碰到警方在警戒线外的临检和搜索,面对执法是否具正当性的问题,民众不妨可自行以有摄影功能的相机或手机录下执勤过程,如怀疑有违法疑虑,日后再透过司法审查程序请法院检验,如警方执勤过当,就应接受处分并向民众道歉或赔偿。

警察行政事项,包含对社会秩序的维持,法源依据是警察职权行使法,警察作为是否合宪,首先应符合上述法律,民众依据宪法,当然有集会结社的自由,警察执法就须符合集会游行法的规定,高涌诚强调,集游法立法目的是要保障民众集会的权利和自由,不是为了限制民众,警方不能本末倒置。

对于警方强行架走挥国旗民众,不少法界人士更是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拿国旗不可能触犯社会秩序维护法,如国旗小旗杆夹藏违禁品,或发现民众想拿国旗攻击人,警方再作为不迟;还有,警察见有民众施放气球就强制处理,以及禁止民众靠近会场和封锁线,法界人士多持反对立场,认为除非气球有特殊装置,可能有攻击性或危害等情,不然不该禁止。

文化大学法学院长姚思远则认为,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是绝对的,也认有限制,有时政府采取暂时性手段,限制言论自由无可厚非,但须经过司法机关检验,以美国宪法来说,如政府要剥夺人民言论自由,就须接受司法机关最严格的审查,行政机关执法的目的和手段都在审查范围内。

姚思远说,政府对言论自由应给予最大程度的容忍,不宜做过度的限制,但如可能造成暴力冲突,警察有权阻止。

学者:限制言论 须受司法检验

针对国安单位对媒体严格管控,引发媒体反弹,台湾大学社会系助理教授李明璁也痛批,从申请人数管制、名片筛选、隔离采访,到把记者拖走,都让台湾新闻自由严重倒退,目的是吓阻媒体报导要有“分寸”、减少“杂音”、不容出任何“差错”,让国内外记者宛如到了“中国”采访!

台湾记者协会昨天也发表抗议声明指出,这么重大的两岸民间会谈,记者无法近身监督,连国会也被旁置,马政府已破坏宪法中三权分立精神,任由公权力无限上纲,行政部门沦为大怪兽,呼吁监察院对陆委会提出弹劾。

东华大学原住民族学院院长施正锋抨击,国民党遮掩事实就怕人民知道真相,作法和过去戒严时代如出一辙。

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冯建三则指,马政府上任半年,没有提出传播媒体政策,已非常糟糕,如今连日常采访重大事件的安排都如此混乱,更不可思议。国安单位对媒体的限制已超出范围,应对外说明理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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