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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婴儿请领消费券基准日 按条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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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今叶台北1日电)何时出生的婴儿可以请领消费券?台湾内政部长廖了以今天表示,依照法令,以条例公布实施后第三天,或是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实施日期为基准。外传的11月30日只是当初预设的日期。

廖了以上午在内政部表示,谁有资格请领消费券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内政部尊重各方看法,会和学有专精的各方专家从社会学观点、法学观点作论述。

他指出,根据民法规定,“人的的权益从出生开始,到死亡结束”,未出生胎儿的权益也必须从这个角度讨论,但因为牵涉广泛,必须更加审慎面对。

廖了以说,婴儿请领消费券的基准日,因为涉及造册问题,内政部也急于确定。消费券发放条例已经进入立法院讨论阶段,可望在这个月通过。

他表示,根据法令,条例生效日是在总统公布条例实施后第三天;如果立法院在特别条例中明文规定生效日,就以条例中规定的日期为基准。基准日当天之前出生的婴儿都有权利,死亡继承也以当天为基准。外传的11月30日只是当初预设的日期,正确的发放基准还是要看条例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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