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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费券发放名册 31日造册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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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29日电)消费券将于明年1月18日发放,台中市政府民政处今天指出,这次消费券发放名册造册基准日订于31日,民众可望于明年1月15日前收到通知单。

民政处长沐桂新表示,发放名册造册基准日为12月31日,明年1月1日至4日期间,将由各区户政事务所派员进行名册转录、造册以及列印通知单、委托书,民众应可于1月15日前收到通知单,1月18日凭单领取消费券。

沐桂新指出,由于内政部新规定“未成年需由法定代理人领取”,就算已年满18岁、有身份证的大学生,如果未满20岁也不能代表帮全户的人领取,但基层觉得这项规定不合理,将再向内政部反映,希望规定能有所变通。

为配合消费券发放名册与通知单及委托书编造作业,沐桂新说,市府已核定97年12月29日、31日及98年1月17日全市各户政事务所暂停夜间延长服务,另外,98年1月1日上午亦暂停受理所有户籍登记作业,请民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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