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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遗赠税率10% 免税额送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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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3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遗产及赠与税法有关遗赠税率调降修正条文,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审查,通过遗赠税率降至10%,免税额部分则保留送院会处理。

财委会今天审查遗赠税法有关遗赠税率调降条文,行政院版本是将最高边际税率由现行的50%,调降为10%单一税率,并将遗产税免税额由现行的779万元,提高至新台币1200万元;分期缴纳期间,由现行的12期延长为18期。

财政部表示,遗赠税调降,可使中小额财富者免于遗产税负担。

以四口之家为例,被继承人死亡遗有配偶及两位成年子女,除免税额1200万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额 445万元、子女扣除额90万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11万元。因此,遗产总额在1846万元(即1200万元、445万元、90万元、111万元合计)以下部分,无遗产税负。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每年遗赠税收约200亿元,若税率调降至10%,税收损失估计约为160亿元。

由于朝野立委意见不一,在长达 6小时的讨论后,仍无共识。最后在财委会召委卢秀燕(国民党籍)裁示下,初审通过行政院版的10%税率,但免税额的部分,立委潘维刚(国民党籍)提案将免税额提高至3000万元的版本,将与行政院版的1200万元并送院会处理。

对此,立法委员黄伟哲(民进党籍)声明异议;费鸿泰(国民党籍)保留院会发言权。

李述德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遗赠税率偏高,许多人规避逃漏,现在简化为单一税率,税率降低,税基扩大,希望可以尽快实现。免税额部分,财政部仍希望能以1200万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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