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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情侣合购房子 贷款持分问题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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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三日电)明天就是西洋情人节,房仲业者发现,近年来每逢情人节,购屋询问度均有增加,询问者中不少是情侣。不过,房仲业者提醒,如果情侣要合购房子,有许多的问题如贷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来售出的问题必须注意,权利与义务之间要规划清楚。

住商不动产加盟行政处协理吴光华指出,未婚情侣合购房子,常面对的是登记问题与贷款问题。登记部分多由于小俩口希望能够保障彼此权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时,要先阐明两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同时要要求代书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记时载明分别持分比例,而且切记建物及土地誊本是分别依照两人的持分比例来各自持有,以免日后为了房子产生纠纷。

此外,吴光华指出,如果有贷款的情侣们,还会面临到由谁出面借款的问题,目前多数的银行都不接受房贷“共同贷款制”,也就是说一间房子的贷款人,银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当“债务人”,有时银行会要求提供另一个当“连带保证人”,比较建议的做法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当“借款人”而另一方则当成“连带保证人”。

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机会以较好的条件借到贷款。例如:贷款的利率、成数以及还款的年限等。另一方当“连带保证人”的原因则是考量到未来还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的现实面,未婚情侣合购房屋者还是要先预防,同时提醒消费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卖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房仲业者表示,目前情侣合购房屋后,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分手之后一方要卖出,而另一方不愿卖的情况发生,有意愿共同购买房子的情侣,一间房子有两个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时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侣之间要共同购买房屋当作爱的保证前,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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