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修两岸关系条例 避免台商重复课税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温贵香台北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今天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希望让补办许可台商能够完全免罚,并豁免相关查税、补税问题,避免重复课税。

行政院长张俊雄今天在院会表示,为鼓励中国大陆台商回台投资,院会五日已通过“大陆台商回台补办许可方案”,对补登记台商采轻罚措施,十日开始实施。

张俊雄说,经济部、财政部及陆委会等相关机关研提两岸关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修正草案,让补办许可台商能完全免罚,并豁免相关查税、补税问题,希望立法院能尽早完成立法,嘉惠广大台商。

行政院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上午在行政院会记者会表示,先前为争取时效,对补登记台商采轻罚措施,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条文修正后,补登记台商将可免罚,但必须立法院完成修法。

新修正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条文明定,准许未经许可赴中国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者,在条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亦即不必罚锾,即可补办许可。

另外,财政部赋税署长许虞哲在院会后记者会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后,台商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其投资收益和股利分配在台湾可全部扣抵,将不必重复课税。

媒体询问,第二十四条条文完成修法后,是否溯及既往?许虞哲表示,不溯及既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