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四十八

讨债公司不能取走社安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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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讯】

(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

问:我刚才收到一封讨债公司寄来的信,告诉我说如果我不还钱,他会拿走我的社会安全福利支票。这是我仅有的生活费。我怎样才能保护我自己呢?

答:你什么也不必做。国会已经保护你了。按照联邦法,讨债人不能拿走你的社安支票。一旦支票或钱进了银行,他们就不能动了。此外讨债者威胁拿走你的支票违反联邦的追债法。我建议你让他们知道你懂你的合法权利,你期待他们停止非法的胁迫。如果他继续,考虑到小额法庭去告他。照法律的规定,你可以得到$1,000元以内的赔偿。

问:我在十几年以前欠下一笔学生贷款。他们现在说,如果我不偿还,他们将从我的工资里面扣。他们讨债的期限有多长?我以为德州没有从工资里面扣钱的法律。

答:是你不幸吧,由政府支持的学生贷款基本上没有追讨的期限。即使这笔债是十几年以前欠下的,依旧可以讨还。

此外,虽然在德州一般禁止从工资里扣钱,但是联邦法高于德州法,从工资里面扣除学生贷款是基于联邦法。换句话说,如果你不付钱,你的工资会被扣除一部分。

就法律上来说,在扣除你的工资以前必须给你还钱的机会。我建议你利用这个机会。

问:遗嘱是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有效?

答:不。在德州,没有规定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如果遗嘱完全是你亲手书写而且签名,或者是签名并有见证人的就有效。然而大多数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的格式称为“自我证明宣誓书”,使认证遗嘱较容易,价格也较低。

问:我每月还$50元的债务。 我被告知,除非我还更多钱,否则将会交给追债公司去负责。我认为,只要我还在还钱,他们不能交给讨债公司?

答:一个常见的想法是,只要你尽力还债,你就不会被控告,不会把你交给一个讨债公司。事实上,除非你和他们达成协议,他们愿意接受 $50元一个月,直到你把债还清,公司可以在任何时间把债交给讨债公司,或控告你,不管你是否正在还债或你还多少债。在多数情况下,一个公司为适应你的状况,会接受较小的款项。如果它要停止收取较小的款项,将债务交给一名追债人,它有权利这样做。

问:我从某人得到一张签字的期票。没有公证过。有效吗?

答:假设期票可以执行,那么不用公证也有效。

问:我在德州有一个普通法的婚姻。很快我们就要迁移到别州去。在别州,我们还算结婚的人吗?如果别州没有普通法婚姻,怎么办呢?

答:我以前说过很多次,一个普通法婚姻和别的婚姻形式没有任何不同。一旦你是普通法结了婚, 你就是结了婚,如同你在教堂里或在治安法官面前结婚一样。

当你搬到别州去,你的已婚身份还是一样。例如你要在别州取消你们的关系,你必须得到一份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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