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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判决药物注射执行死刑合宪

2008-04-17 16:35 中港台时间|2013-11-06 20: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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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十六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注射致命药物执行死刑合宪。美国暂停执行死刑六个月后,这项划时代的判决将为恢复处决铺路。

最高法院大法官是以七比二判决,接受致命药物注射处死的死刑犯遭受痛苦的风险并不构成美国宪法所禁止的“残酷和超乎寻常的刑罚”。

负责撰写多数法官意见书的首席大法官罗伯兹说:“死刑是合宪的,所以必须有执行的工具。”

不过七位同意药物注射处决人犯的法官所持的理由有很大的不同,但几乎所有法官都确信,未来一般死刑和注射毒药处死的方法将在法院体系中遭到更多挑战。

以肯塔基州两名死刑犯为首的数名死刑犯已要求最高法院判决,注射毒物执行死刑是否违宪。注射毒物处死是美国各州最常见的行刑方式。

他们说,美国各州最常见的药物注射处决方式分成三部分,第一剂让犯人镇定,第二剂瘫痪犯人肌肉,第三剂是阻止心脏跳动,在某些案例中犯人承受了不必要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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