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交通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初审/ 缴清陈年罚锾 驾照可重申请

95年6月前10年被吊销者 不必重考照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曾鸿儒/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五条修正草案”,为九十五年6月30日前、因罚锾未缴而被吊销汽车牌照与驾驶执照者解套,只要在新修正条文施行日起五年内缴清罚锾,就不必重考驾照,只要申请核发即可。

新修正条文将适用对象规范为九十五年6月30日前十年内汽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公路总局初估,八十五年以后因为不缴交罚锾而遭吊销驾照或牌照的案件,约有廿七万起,其中七万多人已重新考照,因此实际影响约廿万人。

施行日五年内缴清就解套 惠及20万人

公路总局监理组长谢界田说,新制实施后,驾照或牌照遭吊销的民众,可回原驾籍地或车籍地办理重新核发新驾照或车牌,新驾照法定效力为旧驾照的延续。换发新车牌前,车辆依规定需办理验车等程序,相关规费均由驾驶人或车主负担。

该修正案的背景是,在九十五年7月1日以前,凡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未缴清者,都会按罚锾数额,易处吊扣汽车牌照或驾照一个月至三个月,不依期限缴送汽车牌照与驾驶执照者,则吊销汽车牌照与驾照。后来认为吊扣制度无法达处罚目的,因罚锾未缴而被吊销牌照与执照也属不当连结,所以在九十四年12月9日第一次修正,将吊扣及吊销牌照、驾照的部分,改依法移送强制执行,该修正条文三读通过后,于九十五年7月1日实施。

国民党立委陈根德、杨丽环等人认为,在九十五年7月1日新条文施行以前,还是有很多人被吊销牌照与驾照,因此昨天提案修正。

交通部:最快本会期三读 下半年实施

台湾交通部官员表示,此次修法虽可能有法令“溯及既往”困扰,对如期缴交罚款的守法民众并不公平,但罚单送达争议未来也可望减少。

由于此案是立委主动提案,公路总局估计,本会期应可望三读通过,最快下半年就会开始施行。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