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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补缴税至10日止 逾期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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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九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9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经交查后应补税案件,已在3月底寄发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税款缴纳期间自4月1日至4月10日,纳税义务人收到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如查对无误后,应尽速在期限内缴纳。

国税局指出,本批次台北市9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交查核定应补税案件共8万3120件,补征税额共新台币14亿8592万余元。民众接到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后,应先查对核定通知书上所记载的补税原因及金额,如有疑问可洽所辖国税局分局、稽征所,有需更正事项请在限缴日期内提出申请。

如果查对无误,应在限缴日期内尽速缴纳,以免逾期加征滞纳金,甚至遭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行政执行处执行;如对核定税额不服,应叙明理由,连同证明文件,在缴纳期间届满次日起算30天内,申请复查。

另外,补缴95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税款,今年有多种缴税方式提供选择,除至金融机构代收税款处缴纳外,也可在缴纳期限内利用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网路线上缴税,税额在2万元以下还可至便利商店缴税,但是逾期、延期缴纳案件即不能适用,至便利商店缴纳税款每件需自付手续费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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