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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加工超额 被补税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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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企业适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九条规定免征营所税,产品委托加工成本比率不能超过30%,否则该产品销售所得全部不得免税,某上市公司就因为委外加工成本比率达40%,被补税逾一亿元。

台北市国税局长凌忠嫄说明,属于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的公司,选择适用促产条例第九条免营所税规定,其创立或增资扩展投资计划产制的产品或劳务,若委托其他公司加工;且委托加工的成本超过该产品或劳务的制造成本30%者,该产品或劳务销售所得全部不得享受免税待遇。

若委外加工成本比率在30%以下者,则按其委托加工成本与自行制造成本比例计算,就自行制造部分的所得,享有免税优惠。

凌忠嫄指出,该局查核某上市公司94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时,发现该公司委由协力厂商进料并加工后,再组配成品,委托加工成本占该产品的制造成本比率达40%,依规定该产品销售所得四亿余元全部不得免税,国税局因此对该公司补税一亿余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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