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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代言遭罚首例 公平会罚温翠蘋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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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八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经委员会决议,重罚三家全竹炭塑身衣广告不实业者,对大中健康、铭智生物科技、及长鹤健康各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此外,并引用行政罚法,处代言艺人温翠蘋8万元罚锾,这是首宗艺人代言而遭罚的案例。

公平会表示,艺人温翠蘋与上述被处分公司故意共同刊播她的荐证内容,代言人温翠蘋在广告中表示,“连睡觉都能瘦,像我大概连续穿了一个多月,不知不觉瘦了2公斤,而且腰围也细了1吋多”,却无法对上述荐证内容提出证明,依行政罚法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处温翠蘋8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温翠蘋透过天下多媒体公司与大中公司等连系,达成共同刊播广告的共识,由于温翠蘋以名人身份担任商品代言人,并在广告中陈述个人亲身体验结果,增强消费者对商品的信赖感,对于不实广告结果的发生具有重要贡献。

公平会表示,大中、铭智及长鹤公司在电视频道刊播“全竹炭塑身衣”商品广告,宣称“含多种矿物质,能有效吸湿、排汗、抗菌、除臭”、“工研院、南亚大厂品质认证”、“能发挥远红外线的高频功能、促进腹部的脂肪代谢、燃烧代谢脂肪”、“排除体内积存的宿便毒素”及“让子宫得到适度的温暖、解决手脚冰冷”等。

此外,公平会表示,广告中也引用消费者表示,“穿到现在快三个多月,我瘦11公斤,我的腰围更明显又瘦了4-5吋”等。

公平会表示,广告主刊登广告时,对广告所宣称的内容应尽查证及真实表示的义务,但对上述广告内容,大中公司等提供的检验报告无法佐证宣称的功效,南亚塑胶及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也都表示,未对该商品提供认证或品质保证。

公平会表示,此外,广告对于艺人温翠蘋代言的部分,未充分揭示实际要达到广告宣称效果所配合的其他相关条件,不符合荐证广告要求的真实原则;消费者荐证的部分也无法提供任何资料佐证,因此认为这三家公司的商品广告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违反公平交易法规定。

公平会表示,大中、长鹤与铭智公司虽是法律上独立的行为主体,但实质负责人其实是同一人,互相有供货、行销等关系,彼此对于该商品广告的制播及商品销售达成共识,互相分工刊播广告并销售商品。

公平会表示,长鹤公司去年底已因同样商品广告不实遭罚400万元,经审酌大中等三家公司的违法动机、危害程度、违法情节、营业规模等,认为这三家公司恶性重大,依公平交易法规定,各处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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