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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抄名册预备贿选判无罪 检方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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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三日电)嘉义县鹿草乡下潭村长苏仓南抄选举人名册预备买票,一月初,检警前往其住处搜索,起出疑似买票用的名册,检方依预备贿选起诉,嘉义地方法院审结,院方依检方所提证据,无法认定与贿选有关,判无罪;检方表示,被告抄写名册已涉及预备贿选要件,一定会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今天发布的判决书指出,现年七十二岁的村长苏仓南,为嘉义县第一选区立委候选人蔡启芳支持者,去年十一、十二月间,在村办公室内,自行抄写具有投票权的村民,计有二十六户,经检举,检警于一月五日前往村办公室搜索,查扣疑似预备贿选名册等证物。

被告矢口否认有预备贿选犯行,辩称动员乘坐游览车参加立委候选人的晚会,名册是为了帮村民投保用途,但检方询问投保那一家保险公司、保单收据、名字后方注记数字等解释,被告均交代不清,语焉不详,且名册上的村民,部分并未受邀参加造势晚会。

嘉义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起诉被告,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扣案的名册仅注记姓名而无任何数字、姓名所附数字与户内合格选民数不相符合、名册内列有被告苏仓南姓名,在诸多矛盾情节下,该名册无法独立证明与贿选相关,且部分证人表示曾受被告邀请乘坐游览车参加造势活动。

判决书表示,审视检方所提出积极证据,并无法认定与贿选行为有关,复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认被告确有检方所指的犯行,不能单凭被告辩解或消极证据与事实不符,就认定被告犯罪,因此,判处无罪。

检方指出,贿选名册填写自己的名字,并不可疑,因为贿选金额也包含本身;而且,所查扣名册,检方查出与被告所辩解的动员村民乘坐造势游览车不符,为预备贿选的相关准备动作,已涉及预备贿选的要件,因此,一定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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