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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警向离职警索贿 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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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何瑞玲/北县报导〕现职员警向离职员警索贿,被判重刑!

台北县三峡警分局莺歌分驻所前所长吴平贵与警员林盛雅,嫌离职员警董宗信开设的卡拉OK店依3节给3万元公关费太低,要求改按月交付2万元公关费,董无力负荷自首行贿,板桥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处吴平贵、林盛雅有期徒刑12年,董宗信与股东邱俊明自首获免刑。

判决书指出,吴平贵自95年4月21日到96年1月2日担任莺歌分驻所所长,林盛雅自90年1月1日到95年11月26日担任莺歌分驻所警员,董宗信为三峡警分局离职员警,于95年6月与邱俊明合伙顶下莺歌镇育英街的“小天上”卡拉OK店,因该店无营业执照,担心将来被警察临检查报罚锾,由董宗信透过林盛雅向所长吴平贵允诺每逢3节送3万元公关费,请求减少临检及查报次数。

95年的7月及10月的中秋节,邱俊明嘱不知情的会计人员将3万元公关费装在信封袋及烟盒里交给林盛雅,之后林盛雅及吴平贵认为该店生意兴隆,要求改按月交付2万元公关费,否则将加强临检,董宗信认为要求金额过高无力负担未答应,没想到,莺歌分驻所即在店前设临检点,造成顾客畏惧经营惨淡,董及邱2人遂自首行贿。

被控索贿的吴平贵、林盛雅辩称被董设局陷害,但法官审酌关系人证词及事证,认为索贿事证明确,依贪污罪各处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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