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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特别税率或免税9/22前申请 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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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电)财政部表示,课征地价税土地,如果符合适用特别税率(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定申请减免地价税者(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应在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明年开始才能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已规定地价土地,除依法作农业使用符合课征田赋相关要件而课征田赋(目前停征中)者外,都需课征地价税。

今年地价税将在11月1日开征,凡是在纳税义务基准日(2008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需缴纳今年地价税义务。

另外,今年地价税是以97年度重新规定地价后的课税地价计算征收,基本税率为千分之十,若土地所有权人在同一直辖市、县(市)的地价总额超过该县市的累进起点地价的话,适用的累进税率则分别为千分之十五、千分之二十五、千分之三十五、千分之四十五、千分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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