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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与湖山水库未执行环评承诺 环署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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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13日电)环保署今天表示,97年度共办理环境影响评估监督347件,包括高铁建设、捷运工程、湖山水库等各类型开发案,其中43件未落实承诺,遭受告发处分,如中油公司与湖山水库等。

环保署表示,为了预防及减轻开发行为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一定规模或区位的开发行为,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估,经环评主管机关审查后,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追踪及主管机关监督开发情形;未依环境影响评估内容确实执行者,依照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环保署指出,分析违反环评法遭处分原因,以监测计划未确实执行占多数,约有3成;分析违规罚锾案件开发行为类别则以文教、医疗占多数,总共有12件。

一些公部门与事业单位这次也被环保署列入开罚名单,包括中油公司未遵守施工规范破坏藻礁,被罚新台币150万元、湖山水库因施工区域的地表开发裸露面积广大,被罚50万元。

环保署呼吁,维护优质生活环境是所有人共同责任,开发单位进行开发行为时应将环境保护列为重点工作,详细了解环评内容并落实执行;民众如果发现周遭开发行为对环境品质产生不良影响时,也可向环保单位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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