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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底前投资 五年免营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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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蓝钧达/台北报导〕为鼓励制造业和相关技术的服务业投资,立法院院会昨三读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九条之二修正案”,2008年7月至今年年底前,凡新投资创立或增资扩展的企业,将可享有五年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的优惠。

经济部预估,法案通过后,将可增加国内生产毛额一千五百亿元,可带动新增投资金额约五千亿元,创造就业人数最多可以达到四万五千人。

但民进党团认为,此举将短收一千四百亿元的税收,痛批政府无视税收缺口扩大,独厚富人跟财团,不符合税负公平性,对中小企业不公平。

修法后条文明定,企业属“新投资创立”者,自其产品开始销售或开始提供劳务日起,连续五年内免征营所税;若属“增资扩展”者,则自新增设备开始作业或开始提供劳务日起,连续五年内就其新增所得,免征营所税,但以扩充独立或主要生产、服务单位、设备为限。相关免税要件、适用范围等办法,由行政院另订。

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表示,过去相关的优惠只有电子产业适用,现在把范围扩大,将传统产业及服务业纳进去,目的是造福更多产业,让劳工都有就业机会。

但民进党立委潘孟安说,朝野到企业员工都支持让施行将近二十年的促产条例,在今年底到期后落日,但行政院竟然再延长五年,甚至还追溯到去年7月生效,严重影响企业及国家减免的税收及税负公平性。

针对民进党团表示,将会减少一千四百亿元的税收,财政部官员表示,税收损失“很难估算”,但若因为免税而带动投资,会增加其他包括营业税、综所税的收入,这也是政府的目的。

根据经济部之前的计算,给予免税优惠后,可增加约五千亿元的投资,财政部官员认为,有效果的话当然很好,但是,如果最后无法带动经济,也不会有损失,因为等于没有企业受到免税的诱因进行投资,税收自然不会有所损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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