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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低收入儿童健保补助 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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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5日电)配合中央扩大原3岁以下儿童健康保险自付保险费补助对象至18岁以下,台北市政府社会局今天说明相关补助规定及办理情形,同时北市各区公所自今天起同步配合受理申请。

有关台北市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审核标准部分,社会局儿童及少年福利科表示,包括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超过北市平均消费支出的80%(98年为每人每月新台币1万9,410元);家庭存款本金及有价证券价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过15万元;家庭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未超过650万元。

家庭人口应计算范围及计算方式,包括申请人配偶、一亲等直系血亲、同一户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亲及兄弟姊妹,以及认列综合所得税扶养亲属免税额的纳税义务人。

儿童及少年福利科表示,这项补助应由儿少的父母或监护人为申请人,填妥申请表并备齐资料后,亲送或挂号邮寄至儿童或少年户籍所在地区公所提出申请。

如户内儿少设籍台北市,但不在同一个行政区情形,申请人只要将18岁以下子女资料,填写在同一张申请表,任择其一儿少户籍所在区公所送件申请即可,不用重复提出申请;若儿少设籍其他县市者,依规定仍要依该县市政府所订申请表,向该乡镇市公所另提出申请。

另外,若儿童或少年已享有低收入户福保或身心障碍健保自付保险费全额减免者,不需重复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补助费用会直接由中央健保局在投保单位应缴纳的自付健保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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