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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职灾法补助条件严苛 残障联盟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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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 (大纪元记者郑喻心台湾台北报导)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已实施7年半,但职灾劳工重建及补偿却都未能落实,中华民国残障联盟秘书长王幼玲20日表示,以97年为例,每2小时就有1人发生职业灾害,但是现行法令对职灾失能给付标准的认定时间非常长,使遭受职灾的劳工无法获得及时的经济帮助,因此,希望将提出的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条文,列为优先法案。

王幼玲表示,97年度申请劳工保险职业灾害残废给付共有4012件,即每年4012人,相当于每2小时就有1人,因为工作伤害导致身体障碍,然而从2002至2008年,申请办理职业重建的只有36件,显示于现行的补助机制下,多数因职灾而致身心障碍的劳工,仅得到零星且不连贯的重建服务。

王幼玲表示,现行的职灾劳工保护法,虽已明文规定遭遇职业灾害丧失工作能力,可以请领生活津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确需他人照顾,也得请领看护补助,但是劳委会另以行政命令规定必须达到劳保领取残废给付的标准,以治疗终止诊断成残,或治疗1年以上,诊断为永久不能复原,才能给予补助,使得职灾劳工在医疗和看护最需要经济帮助的期间,得不到任何的补助。

杨先生在95年8月担任瓦斯搬运工,由于工作时瓦斯气爆造成30%体表面积烧烫伤,雇主并未帮他投劳保,并蓄意脱产,逃避责任不赔偿,而杨先生因烧烫伤的失能认定需治疗终止后1年才能认定,他于今年8月才治疗终止,故目前无法申请职保法的任何补助,生活十分困顿。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要求,劳委会尽速将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修正条文列为优先法案,以保障职业灾害劳工的权益,并将职业灾害的补偿、预防和职业重建等工作确实落实。

立委黄淑英表示,目前4人以下公司的员工不纳劳保,这些员工虽受职灾法保护,但和有纳保的员工待遇差很多,要求政府必须要将所有的劳工纳入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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