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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因火警致死 台大院长等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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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5日电)台大医院在去年12月间发生火警,导致病患张宪雄缺氧及灼伤死亡,家属控告台大医院院长陈明丰等9人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所有被告均予不起诉处分。

检方在不起诉处分书中指出,台大医院在民事责任部分已与原告达成和解,且原告愿意撤回刑事告诉。另外,台大医院也允诺将记取本次经验,进行缺失改善。

家属控诉,张宪雄去年12月17日在台大医院进行食道开刀手术,当天晚间发生火警,医疗人员径自逃生,未先撤离已陷入昏迷的张宪雄,导致张宪雄受焚而死。

家属控告陈明丰及李章铭、张彦俊、林子超、钟欣莹、刘振宇、王慧妃、李侑轩、陈平錞等医护人员,涉及业务过失致死及遗弃致死罪。

检方指出,陈明丰在应讯声称,消防工作是由安全卫生室及工务室负责,否认犯行;医师李章铭、张彦俊则辩称,他们在火警发生后,将病患从手术室撤出,转送到加护病房急救。其他被告则辩称,当时因为烟大大,无法再进入开刀房。

检方发现,被害人在火灾时尚有生命迹象,但手术氧气输送铜管在火灾中烧熔断落等因素,导致被害人因缺氧窒息,且受大面积热灼伤而死亡。至于台大医院火警原因,主要是医材库房天花板日光灯组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

检方认为,陈明丰虽是台大医院的消防安全监督人,但基于“信赖原则”,他可实质信赖被监督人有专门能力处理处理消防安全;况且医护人员已经在“可能范围”内救人,难以认定他们有遗弃或业务过失致死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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