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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案 远雄登报澄清要求监委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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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 7日电)远雄集团 9月底针对大巨蛋案提出许多质疑,监委黄煌雄也召开记者会回应。远雄集团今天大篇幅登报澄清,要求监委厘清诸多疑点,否则公理正义不再,台湾竞争力和愿景无存。

远雄集团今天在各报刊登大篇幅“大巨蛋的真相2”回应9月底黄煌雄对远雄召开记者会之后的说法。远雄集团今天将召开记者会说明。

远雄表示,黄煌雄在9月23日在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提出纠正案文不当适用法令的质疑后,竟在同日召开记者会,以新闻稿表示“促参法施行细则第41-1 条…非核认台北市政府…违失之依据。纠正案文适用该条…仅系文书表达方式而已。”

远雄认为,法院判决若适法不当,则构成上诉三审、再审或非常上诉的当然理由;但是监委的纠正案文不当适用法令,竟可以用新闻稿的方式更正,甚或夹叙与纠正案文无关事项,如何司百官风宪之责?

此外,纠正案文适用的促参法施行细则第22条第1项也是新修正条文,同样违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而且纠正案文不应刻意曲解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审议判断结论。

远雄指出,纠正案文既认工程会应尊重甄审会的“专业判断”,则黄煌雄是否也应尊重工程会的“专业判断”?而且工程会的审议判断只是要北市府“另为适法之处置”,并没有“命令”北市府一定要如何处理。显见,纠正案文以“造成台北市政府别无准驳…之决策空间”,刻意曲解工程会的审议判断结论,这种纠正案文才是“恣意滥权”。

远雄认为,纠正案文中表示“本计划案已迁延多年,当年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属不同政党,滋生困扰,台北市政府驳准变更协力厂商,曾三度遭行政院工程会撤销;随着政局变化、时间推移…”,将国家重大建设及依法行政救济,归咎于政党对立所致,显已损及柏台清誉。

远雄集团要求真相不应被扭曲,纠正案疑义应说明清楚,不应用与纠正案无关事项模糊焦点;黄煌雄应针对约询的对象、调查的经过、记者会程序问题、张参事事件等一一厘清。

远雄集团强调,监委的纠正案全非事实,大家应该要讲真相、说实话,若只因有些人无法取得不合理的钜额利益,便到处兴风作浪、发黑函,还有监委、官员与其共舞,世上公理正义何在?台湾的愿景、竞争力还能永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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