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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小尖兵逛家乐福 认识安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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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中报导)台湾消费者协会与台中市消费者权益促进会3日下午在家乐福文心店举行“消费小尖兵认识商品标示活动”,由大业国中49位二年学生一起参与体验活动,先透过有关消费者保护法与商品标示法的说明,再透过现场上架的商品,教导学生如何检视商品标示,发掘问题,落实认知正确的消费观念。

台湾消费者协会副理事长萧达益表示,一般的消费大众对如何认知购买的商品多半是模糊的,这个活动主要是希望能向下扎根,藉由教导学生如何检视大卖场各类商品的各项规定中文标示开始,并透过问卷的实际填写,了解商品标示的法令规定及加强辨识商品标示真伪的判断能力,落实正确的消费观念。

依据消保法第三条规定,政府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维护商品或服务品质与安全卫生,防止商品与服务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健康权益,确保商品标示、广告、度量衡等必须符合法令规定,维持合理价格,有合理的包装,扶植与奖励消费者保护团体,协调处理消费者争议,推动消费者教育和提供咨询服务等。

萧达益表示根据公平会公平法规定,商品若标示不清最少可处5万甚至到2500万的罚锾,但现在一般多采用行政法中的商保法与商标法,处理一般的消费协调案件。

依据商标法第9条规定,在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应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制造商名称、电话、地址及商品原产地,并标示商品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度量衡,以及制造日期和有效日期等。


(摄影:黄玉燕/大纪元)


(摄影:黄玉燕/大纪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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