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惊现最牛“钉板户”!就在莆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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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这是一群“钉子户”组成的“钉板户”!

故事的开头

村子要拆迁的消息早已风传了三四年,但村民们一点儿也不惊讶,因为我村紧靠刚建成不久的奢侈豪华的秀屿区政府大楼和区政府公园,更难得是与区政府大楼多少有一点点距离,从而更能兼得政治与商业两边之利,造就了我村,特别是部分临路店面及民房的黄金商圈地位。然而消息就是这样有一搭没一搭地传了三四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始终不见有什么实际行动。

为什么要做“钉子户”

一个月前(9月23号左右),村里人来电话,并发来了一份不知是谁、但通知村民们要拆迁的通告(请见附录一),并开始有人天天来村里企图丈量各家土地,这些使得村民们意识到这回儿真要拆迁了。而且,当村民们通过细读合同简本和咨询相关法律之后,村民们发现这份拆迁合同以及这次的拆迁工作都严重践踏了我国法律和法制的尊严—— 没有提供任何有效合法的拆迁许可证;拿给我们看的拆迁范围文件甚至是假的(村民们留有证据),是他们这些父母官伪造的;而按合同,到时开发商给我们的拆迁补偿款也会少得可怜(事实上,最新消息是,它们现在一分不给,要村民等三年后跟它们买安置房时再多退少补);安置房和临时安置费更是无影无踪(详见附录一的随文说明,蓝色、红色字体部分),于是,村民们群情激愤,誓要捍卫自己祖祖辈辈辛勤劳作于斯,自己日日年年行走生活于斯的土地和宅院。

“钉上了” !

每当镇长等区、镇领导高层带领一支拆迁丈量队来到村子妄图拆迁时,村民以击锣为号,群奔而出进行阻止,不让它们阴谋得逞。而它们大多数时候亦不甚坚持,总是一番扰攘之后就各自退去。但双方的紧张也偶 有反复,且一天之中总有两三次来骚扰村子。而其它村情况,因村里人、特别是家里人尚未提及,故而所知有限。

时间到了2009年10月30日星期五早上8点40,隔家撬门入户,强行丈量。被它们强行 入户的人家,铁门都被它们的钢焊和踹腿弄变形,木门更不用说;而且撬开门之后,它们还把锁芯卸走,竟然让村民从此不能再 锁门!!在要撬第十家的门时,村里的第一位勇士站了出来!他就是户主,名叫吴阿栋(土名),一个六十多岁的向来老实巴交的农 民。当憨直的他看到它们气势汹汹地要来撬他家的门,并且好几个人对他家的大铁门是又撬又爆踹,以为以后的暴力抢劫——对,就 是抢劫,他忍不住了。那可是他一辈子挑粪耕田、节衣缩食、历尽千苦挣下来的惟一家业!吴阿栋在家里打开了一个煤气罐的阀门, 并点燃了!!

不能再写,想是要删帖了。

不是中伤、诋毁,我深爱我的家乡,莆田!希望它能变得更加美好!

“福建莆田秀屿区笏石北埔10.30事件”大家可以在谷歌、百度上搜到,有视频、图 片为证!也可上http://blog.sina.com.cn/linjie00520相册里有图。

福建莆田秀屿区笏石北埔10.30执法人员败坏事件(2009-11-01 01:04:35)

我们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的普通农民,由于该区还属城市规划之内,本来这个 是件大好事,可是,当地镇**却在还没有妥善解决老百姓今后的住宿问题以及补偿问题,同时也拿不出任何相关拆迁的红头文件!!就准备对两个村(后菜园村和北埔村 )进行强制性的拆迁。两个村有好几百户人家啊!镇长说让他们投亲靠戚的,要不然就住帐篷,再不然就去街头当乞丐好了。就在2009.10.30,他又组织了一批 由城建队员及武装部队队员组成的队伍欲对该村进行强制性的评估,并且进行了消息 封锁(凡是拍照,或者打电话的人一律要遭毒打,同时也将该两个村的网络切断,以 免消息外传)这样就引起了群众的强烈愤怒,但是却又遭到那些武装人员的毒打(估 计那是请的流氓打手,不然子弟兵不可能那么残忍!!)群众告到市里,市头回答含 糊,告到省里,省里面也没人承认这回事,就把事情推到市里去解决,这样的事情来 回都有两个多月了,镇里领导一直认定我们这些老百姓是刁民,想给我们颜色看看。 人心是肉长的啊!那些官也是老百姓养的呀,现在说拆就要拆,而且还是用武力解决 的,您说这事还有没有人管?希望能有人看到这样的消息,能派人下来看看。

附录一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北埔村贪官污吏的暴动之强迫拆迁通告(2009-11-01 01:16:15)

莆田市秀屿区旧城改造(一期)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摘要)——本文件全文抄录它们发给村民的拆迁通知文件,村民手中都有原件。其实也就是拆迁合同的简化版而已,无任何的公章,不要说没有政府的公章,连房产公司的都没有!但每次来催促拆迁及组织暴力拆迁的领头者则都是地方高层,如笏石镇镇长。此外,至今(10月30日)它们没有出示任何合法有效的土地拆迁许可证,甚至它们曾经伪造过一张假的拆迁范围证明书企图愚弄村民,结果被村民把该假货扣留下来,并作为证据妥善保存。又,村民至今不知主宰他们后半身栖身之所的开发商是何许人也,本拆迁文件也没有任何的“甲方” ,摆明了农民只有接受的份儿。

第一条

临街、临路店面及住宅改非认定、分级、补偿安置

一、 店面认定标准

1、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以来一直作为店面经商,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2、1984年1月5日后至1990年4月1日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临街住宅改为商业店面并延 续使用的,且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3、1990年4月1日以后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临街住宅改为商业店面,并领有工商营业 执照和纳税凭证的。

4、批准用地文件规定为商业用地的临界建筑物第一自然间隔进深部分或土地使用权 证中载明为商业用地部分的;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擅自拆卸自然间隔的,仍按原 自然间隔分别计算店面和其他用房面积。

二、住宅改非认定标准:

1、临街或临路两旁按住宅审批,底层按店面格式的房屋:

2、临街或临路两旁按住宅审批,底层经改造成为店面格式的房屋:

3、临街或临路两旁,在屋前房后经审批或已处罚过的扩建为店面格式的房屋

三、临街、临路店面及住宅非地段分类

(评:解读以上两表有两点不得不附闻:一是它根据莆建综[2007]88号文件给出的 级别价格应该无问题,但它在划分级别上却动了很大的手脚,同一个地方,从一级一 下跳到四级,简直把农民当白痴!而从2004年莆田市国土局发布的秀屿区住宅用地级 别图和商业用地路线价图上就可以看出,我村绝大部分实位于一级区域。难道在当地 房价攀昇到五千余元的今天,我村的地价和房价反不如五年之前?可笑可笑!二是他 说会就近就地安置,但村民们问一次它们改变一次安置地点,而且地点越距越远;想 要看安置房设计图纸,更是子虚乌有。)

四、安置补偿办法

1、补偿办法:临街、临路店面及住宅改非按普通住宅评估,另加上地区级别基准地 价补差。

2、安置办法:临街、临路店面或住宅改非的可选择1:1店面安置或1:1.2套房安置 。临街、临路住宅改非的只能选择安置二级至四级店面。

3、拆迁户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实物安置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货币补偿:店面(或住宅改非)及附属用房面积x(依照本办法核定的补偿单价 +400元/m2)。

(2)实物安置:安置原则及计算办法:

A临街、临路店面及住宅改非安置面积计算及计价办法:临街、临路店面及住宅改非面 积按临街、临路一层房屋设计的第一自然间隔计算,进深超过8米的按8米认定,8米 至12米的认定为店面附属用房,超过12米的部分认定为普通住宅,不足8米按实际丈 量认定为店面。(评:换句话说,便宜只能它占!)

B店面选择规则:采取先签协议先选店面,“一对一”安置的办法。同时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现场签到的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按照最接近拆迁面积进行选房,但 拆迁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50%的不予安置;一户有多间店面的,按拆迁总面积选择一 坎店面后,剩余面积超过50%的,可再安置一间店面。对不予安置的面积拆迁户可选 择两种办法:a按1:1.2面积安置套房;b不安置面积,每平方米另加400元作价补偿。(评:我们有天有地、而且深处黄金商圈 的店面竟然只能被逼如此贱卖,而请看下表中它们又是怎么转手卖给我们它们的店面 的!!!此外,即使是安置店面,它们也故意不说安置地点!)

C 安置店面价格标准:

表六:店面安置价标准

第二条 普通住宅认定、补偿、安置:

一、 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1、 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2、虽无产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3、《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 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 地产。

4、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二、普通住宅补偿费按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房屋成新程度或耐用年限确定,重置价标准 为(元/m2)

三、普通住宅安置原则

拆迁户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外,由征迁人另行按照被征迁房屋 主房建筑面积发给补助金200元/m2,不再享受其他安置资格。

2、实行产权调换:按照“拆一还一,差价互补”的原则执行。被征迁人必须选择安置面 积最接近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户型。选房采取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办法。同时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签到的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在选择安置房时,确因 户型原因,应选择最接近于旧房建筑面积的户型。旧房建筑面积少于30m2(含安置后剩余面积小于30m2)的,不予安置,只作货币补偿。(评:补偿的标准是 多少?)

四、普通住宅安置的位置及安置房规格、价格标准

1、安置房位置。按就近就地安置原则,第一片区拆迁的安置在旧城改造安置区1区; 第二片区拆迁的安置在旧城改造安置区2区;第三片区拆迁的安置在旧城改造安置区 3区。(评:说得好听!村民们原本当真。可是在村民们质询每次来强行丈量的人员, 包括镇长后,发现他们都支吾其词,且将安置地越说越远,可见它们心中根本就还没 认真给老百姓留块地!以下亦然。)

2、安置房规格:建筑面积根据拆迁房屋及安置需要,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户 型面积为准实施,1区套房建筑面积约90m2、120 m2两种户型,2区套房建筑面积约100 m2、120m2、130 m2、140 m2、四种户型,3区套房建筑面积约90m2、120 m2、140 m2、150 m2四种户型。

3、安置套房的价格标准

(1)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600元/m2计价

(2)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15m2之内(含15m2)的部分, 按优惠价780元/m2计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在15m2~30m2以内(含30m2 ),按成本价1800元/m2计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面积在30m2以上的,按市 场让利价2200元/m2计价。层次差价以第六层为基数,每层递增25元/m2。(评:被拆迁民房超过安置房面积的呢,怎么补?我们的房屋,特别是宅基地被它们拿去商业开发 了之后,我们还得再拿出七万余元(符合3(1)的条件下选择120m2的安置房)的血汗钱跟开发商去买本来就属于我们祖祖辈辈的栖身之所,而且还只 是没有地皮的套房,而且还很可能远离祖祖辈辈的居处之地,失去做生意的地利!! !它们与抢劫犯何异?! )

第三条 储藏间和车位认购办法

储藏间认购根据套房的安置数量相应搭配,套房安置2套(含2套)以内的只能认购储 藏间1间,4套(含4套)以内的只能认购储藏间2间,5套以上最多只能认购储藏间3间 。原则上有安置店面的不再认购储藏间,但对于已安置店面,并且套房安置超过2套 以上4套以内的,可认购储藏间1间,5套以上的只能认购储藏间2间。拆迁户按签约的 先后顺序也可认购车位,但每户店面、储藏间及车位总数不能超过安置套房总数,车 位售完为止。储藏间和车位只限拆迁户认购,储藏间和车位不计入安置面积,储藏间 的认购价600元/m2,车位认购价30000元/个。(评:抢劫犯何异?!!与按它们的赔偿 标准,农民一套100多平米的宅院只能得到4万左右的赔偿,而开放商随便建的6平米 不到的车位却铁定要价30000元每个,可恨可恨!!! )

第四条 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费:安置房物业管理给予适当补贴,在交付使用后,第一年补贴100%以后逐 年递减10%,补贴期限10年,不含店面。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凡在公布签约之日起,分别按第一天签约的给予主房屋建筑面积100元/m2的奖励,第 二天签约的给予主房屋建筑面积80元/m2的奖励,第三天签约的给予主房屋建筑面积 60元/m2的奖励。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之内自行搬迁并交房的给予主房屋补偿款总 额的10%奖励。具体交房时间以签约约定的时间为准,没有按时交房的取消奖励金。

第六条 临时过度期限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从旧房交付之日起至安置房结算之日止的期限暂定为36个 月。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不计 发临时过渡费。(要等三年,而且还是暂定!!房型如何?质量等级如何?另,临 时安置补助费是多少??这期间村民住哪里?村民的婚丧嫁娶怎么办?——以上这些 问题都是基于它们会按“第六条”所说的行动所发,而事实上,根据村民们对区、镇 高层的质询,它们替开放商说——奇怪,它们为什么总替现在还被遮掩的开放商出面 呢?——临时安置费、征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等等,开发商在给村民安置房前村民 们一分钱都拿不到,村民们应该自留相关开支的发票,等到分配、购买安置房时再跟 开发商多退少补。换句话说,就是开发商现在就是“空手套白狼”,在一分钱不愿出 的情况下(当然,对像只限于农民,其它的就……),要借着区、镇政府的淫威,而 大举开发四个村、五百多户农户的宅基地,倒卖获暴利!!!真是岂有此理!这是无 法无天!!! )

第七条 结算办法

一、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迁人在达成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十日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被征迁人房屋拆迁补偿款90%余款10%在被征迁人办理水、电销户手续付清。

二、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人征地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 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十日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迁 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迁人,即:

1、安置房主体工程三层楼面□施工时,付差价款的30%;

2、 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付差价款的30%;

3、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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