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专业青年回台研究奖助要点

标签:

【大纪元12月10日讯】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为配合国家政策,鼓励海外华裔专业青年回国参与国内相关专业领域实习、研究,以利返回侨居地后,协助推展专业技术及国民外交,特订定以下要点。

奖助对像:海外出生连续居留迄今,或最近连续居留海外六年以上(所称海外及连续居留,准用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第三条规定),取得当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件之45岁以下华裔专业青年,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大学以上学历,且于相关专业领域服务达二年以上。

(2)依本要点受奖助期间未同时受领台湾政府机关所设置之奖补助金。

(3)回国进修相关专业领域职能并取得专业机构实习或研究许可。

奖助原则:

(1)名额为每年以五名为上限,并视年度预算额度逐年公告。

(2)奖助金额为每人每月新台币三万五千元。

(3)奖助期间:每次以六个月至一年为原则,并依实际实习、研究期间发给;同一人累计奖助期间不得逾二年。

(4)受奖助者经实习或研究机构终止其实习、研究时,自终止之次日起停发其奖助金。

申请及遴选作业:

(1)侨委会于每年度1月15日前公布简章及遴选规定。

(2)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检附实习或研究计划、最高学历证明、服务年资证明、实习或研究机构录取证明影本,由驻外馆处核转本会遴选。

(3)申请人应于实习、研究开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侨委会于驻外馆处核转相关资料之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结果,并个别通知申请人。

本奖助金之核给,由实习、研究机构协助按月发给,自实习、研究开始起算;核销时应由研究机构检附受奖助者之领据及实习或研究记录或报告,送本会办理核销。

受奖助者在台期间应自行购买意外及医疗保险,如有宿疾复发或突发病症,就医所需医疗相关费用,应自行负担。

受奖助者如有行使伪造或不实证件之情形,经查证属实者,应撤销其奖助资格,并依法追缴其已领之奖助金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受奖助者完成实习、研究后,应向侨委会缴交书面心得报告并举办心得分享座谈会。◇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去台湾义务教英语
“英语服务营”华裔青年自我培训好机会
新罕州中国留学生失踪 遗体惊现佛蒙特州
获大学全奖却涉盗窃 波士顿学院大四生被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