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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合并凯擘案 公平会: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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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品均台北2日电)针对台湾大哥大与盛庭、凯擘公司及其他12家有线电视系统结合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决议,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2项规定,附加10项负担,但不禁止其结合。

公平会指出,此项结合案对行动通信服务及固定通信服务市场影响轻微,然而,对于有线电视系统服务市场及卫星广播电视节目供应市场有部分限制竞争疑虑,对于数据通讯接取服务市场有促进竞争效果。

针对台湾大与凯擘结合一案,公平会表示,审查过程中参酌相关主管机关、专家学者及业界看法,多持对整体经济利益有贡献的正面看法。

因此,公平会决议不禁止台湾大与凯擘的结合案,但以附加结构及行为管制的必要负担方式,消弭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状况。

公平会决议附加的10项负担包括,台湾大与凯擘结合后,在有线电视市场市占率达33.4%,些微超出市占不得超过1/3规定,应在1年内处分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全部股份。

另外,为增进消费者收视节目选择自由,公平会依公平交易法将台湾大应积极完成有线电视数位化及有线电视系统网路的双向化建设,落实建构电信、有线电视网路与服务等,列入10项附加负担。

公平会委员周雅淑表示,台湾大若未落实10项附加负担,公平会将取消不禁止与凯擘结合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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