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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律师团体指农村再生条例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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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蔡宜佳综合报导)台北市律师公会等律师团体25日表示,“农村再生条例草案”授予行政机关太多空白授权,有违宪之虞。他们认为这个条例集中在农地的开发,而不是农业;如果通过,将造成小农被迫离开自己农地的圈地运动。立法院应退回这项议案。

立法院已经于去年底一读通过“农村再生条例”草案;而26日也将举办公听会听取各方意见。

台北市律师公会、中华民国律师公会联合会环境法委员会、环境法律人协会与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25日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律师詹顺贵会中表示,草案多数条文只以简短文字就排除适用既有法律,行政命令凌驾法律,紊乱既有管理体制。

他说,草案条文中,近1/4条文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但授权目的、范围与原则付之阙如,签发大量空白支票,违反授权明确原则。

詹顺贵表示,草案还规定,只要被主管机关认定为妨碍整体景观、卫生或土地利用的“窳陋”地区,就可强制要求修缮,并由所有权人负担费用,已经违反宪法保障财产权的精神。

律师蔡志扬表示,中央法规标准法规定,凡是牵涉人民权利的事务,必须以法律明订之;同时也需符合比例原则。他指出,大法官会议释字409号指出,征收土地对人民财产权发生严重影响,举凡征收土地之各项要件及应践行之程序,法律规定应不厌其详。但是农村再生条例里却是充满了许多空白的授权,允许行政机关以土地活化再利用等空泛理由,任意取得农民土地,已有违宪之虞。

李崇僖教授则以英国曾经发生的圈地运动形容说,这是把小农从他的土地赶出去的条例。因为法律授予主管机关在“农村土地活化下”,可以不经人民的充分参与,核定计划强制征收或重划;并要求人民负担开发的“受益”费用。对于小农而言,可能因此既丧失土地、又得背负开发债务。

因此,他们呼吁立法院应该立即退回违宪的农村再生条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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