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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需预算直拨乡镇 多位县长指违法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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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通过振兴经济特别预算,并决议得跳过县市委托乡镇市执行预算,台北县认为此举将欠监督;彰化县说,依中央规定办理;嘉义县长陈明文指决议违法;高雄县长杨秋兴则质疑是绑桩。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98年度中央政府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新台币1491亿余元,院会也决议中央政府得跳过县市,委托乡镇市公所执行预算。

台北县政府认为,乡镇市公所行政效率不如县政府,如此作法,预算执行过程将少了县府的监督与指导。台北县长周锡玮表示,北县可望获得129.8亿元建设经费,为了让地方建设经费充分获得挹注,将全力透过竞争型计划争取经费,比起中央跳过县府下放给乡镇市公所,会更有效益。

针对立法院的决议,彰化县政府透过新闻处回应说,一切依照中央的规定办理。

陈明文表示,根据98年1月23日公布的“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条例”第二条,中央主管机关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地方执行机关为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第三条则规定:地方执行机关执行之扩大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应依预算程序配合编列相关预算,经由各该直辖市及县(市)议会通过后动支。

陈明文指出,立法院今天决议中央政府可以跳过县市,委托乡镇市公所执行预算,这与法源相抵触,况且,没有议会通过就动支,地方应如何依循?

他说,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98年度中央政府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决议中央政府得跳过县市政府,委托乡镇市公所执行预算,这项决议是否有效,颇有疑义,他认为“不可以这样!”

杨秋兴表示,中央补助乡镇市的预算都经过县市政府编列预算支应,从来没有跳过县市,主要是乡镇市公所的专业度不及县市政府。

他表示,全台乡镇市长8、9成是国民党籍,立法院的决议让人质疑绑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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