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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防疫物资遭囤积 台高检署令各地检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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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为因应H1N1新型流感可能造成防疫物资遭厂商囤积、哄抬物价,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今天发函各地检署,应指定“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严密查察有无防疫物资遭人囤积与哄抬。

世界卫生组织 (WHO)台北时间今天凌晨决定,将H1N1新型流感的疫情等级提升为第五级。行政院长刘兆玄除表示目前国内防疫物资充足,请民众无须抢购外,也要求相关单位注意有无厂商趁火打劫、囤积取利等情事。

高检署今天函请各地检署应指定“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严密查察厂商在防疫物资上有无囤积与哄抬行为。如有情节重大,并构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的犯罪要件,各地检署应立即搜集具体事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速侦办。

高检署并要求各地检署所指定的“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检察官,密切注意卫生署所发布有关新型流感疫情,以及“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指挥官相关指示。

传染病防治法第61条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对主管机关已开始征用之防疫物资,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之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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