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将举办海外青年侨商创业研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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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委由中国青年创业协会总会于本(98)年7月13日至7月24日办理“2009年海外青年侨商创业研习班”,课程内容含括创业新知之研习、参访国内成功企业、与国内企业家及创业成功业者交流,以协助侨民因应当前经济情势,创业发展。

研习时间:98年7月13日至7月24日,7月13日上午报到及开训,7月24日下午结训赋归,7月19日(星期日)为自由活动。

研习对象:海外侨商第二代或侨营企业干部,年龄在20岁(含)以上,45岁(含)以下,通晓中文,有意在侨居地创业,并经驻外单位遴荐报会者(以近二年未曾参加本会经贸研习班者为优先)。报到、研习及住宿地点:侨园会馆。

研习课程及时数:研习课程合计11日,总时数至少76.5小时,包括创业相关专业课程42小时、“投资台湾-谈创新及机会”及“我国青年创业辅导政策”等二场指定专题演讲计3小时、侨务委员会共同课程3.5小时、企业参访及与国内创业青年交流座谈共3日计24小时及学员经验交流4小时等;课程预定表请洽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

费用负担方式:研习期间学杂费、餐费(不含7月19日自由活动当日餐费)、住宿费及参访相关费用由侨委会负担。学员自理部分:侨居地往返台湾来回机票、返台后由机场至报到(研习)地点及活动结束后至机场之往返交通费用及其他个人费用(如书本等)。

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员(含关系企业连锁店)仅限一人报名参加。报名人员经侨委会核录后,于报到时,侨委会将委托承办单位代收全程参加保证金新台币3,000元,于全程参加研习课程结束后无息发还,并由侨委会颁给结业证书。但研习期间请假时数累计达课程总时数五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课者,除有正当理由且经侨委会同意者外,保证金不予发还,并缴交国库。

倘不克参加研习时,务必于开训前7天通知驻外馆处转知侨委会,以避免培训资源浪费。报名者请确认护照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上。研习期间侨委会为参加人员投保新台币200万元意外险,参加人员如认不足,请自行斟酌额度加保;另参加人员须于行前办妥个人医疗保险,在台活动期间如因疾病就医治疗,应自行负担所有医疗费用。

名额有限,请于 5月24日报名截止日前将报名表件(请至侨委会网站下载www.ocac.gov.tw /华侨经贸投资/侨商研习园地/国内开班讯息或洽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以正楷填写或缮打,于签名处亲签后,送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报名。本研习班因行程紧凑,请报名人员衡量自身健康状况,以免参训期间不堪舟车劳顿之负荷。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地址:10303 Westoffice Dr. Houston, TX 77042电话:713-789-4995转分机108柳小姐

(本讯息由休士顿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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