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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延任 台国民党前科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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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邹景雯/专访

针对马政府可能以县市升格绑延选,宪法学者许志雄昨受访指出,国民党操作延长任期的纪录是前科累累,若考虑直辖市长同步选举,可在今年底就升格县长选出任期五年的新首长,即不违背国民主权原则,没有理由因为升格就要延选的道理。

许志雄表示,早在一九四七、四八年分别选出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立委任期为三年,监委为六年,因此应该在一九五一、五四年任期届满,但当时是在一九五○年12月由行政院决议,总统咨商立法院同意,延长立委任期,不仅以此权宜方式处理,并在一九五三年,以行政院决议、总统确认,司法院长事后背书,认定第一届国大代表任期可以适用宪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直到第二届国代选出开会为止。

他说,行政院在一九五四年1月21日函请司法院解释,司法院非常快,前后九天就做成解释,这就是大法官释字第三十一号解释,也是国民党第一次前科,利用一党执政,经由行政、立法、司法共犯结构,无限期延长中央民代任期,造成所谓万年国会。

他又说,第二次是1999年第五阶段修宪,在增修条文中延长立委任期五个月,延长国代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第三次是2002年,台北市长马英九以行政区域调整为借口,延长第八届里长任期,他用行政权就处理了。这一次则是以升格为由,又要延长县市长任期,所以说这是前科累累。

许志雄强调,大法官在释字四九九号解释讲得很清楚,按照国民主权原则,民意代表的权限直接来自人民授权,民意代表行使选民赋予的职权,必须遵守与选民的约定,任期改选除非有不能改选的正当性理由外,应正常改选,如果不改选,将失去其代表性,所以这次县市长延选违背大法官解释的要旨。

他指出,纵使升格,也不见得要延选,在不违背国民主权,不违背民主的做法,事实上可以现在选出任期五年的新县市长。现在的说法是直辖市长都要一起选,因此升格的县市要与北高市长同时在明年一起选,但为什么一定要一起选?美国的州也不全部一起选,就算要一起选,可以事前与选民约定今年选出的新首长延长一年任期,这才是正常的做法。

他说,这让他想起卢梭的一句名言,英国人在选举时是自由人,选完了就成了奴隶,这对今天的台湾是很值得深思的一件事情,台湾人民应该想想我们现在是自由人?还是奴隶?

人民有何阻挡政府违宪作为的办法?许志雄指出,立法院是国民党一党完全执政,声请释宪又缓不济急,而宪法最终的维护者是人民,人民最后的手段就是行使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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