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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错误 可补办结算申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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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报税虽是每年例行事务,但还是有不少人会出现漏报、错报的情况。台北市国税局特别整理报税常见错误,还没报税的民众可以参考,避免重蹈覆辙。

已经报税的民众,则可重新检视申报书,若发现申报错误,可以补办结算申报的方式进行更正。

一、漏报所得:因未收到扣缴凭单、股利凭单等而漏报,或仅申报查调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如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一时贸易所得等。

二、申报扶养亲属错误:以兄弟姊妹未事先协商,重复申报扶养父母的情况最多;或是错误申报扶养20岁以上未在学且有谋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及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其他亲属或家属等。

三、免税额申报错误:70岁以上的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尊亲属”,免税额提高为11.55万元,但申报扶养年满70岁的兄弟姊妹或其他亲属,免税额仍是7.7万元。

四、未合并申报:子女未满20岁而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则应与父母合并申报;夫妻因分居而未能合并申报,则须载明配偶姓名、身份证字号,并注明已分居;此外,受扶养亲属若有所得,也要将所得合并申报。

五、保险费申报错误: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保险费才可以申报,而且被保险人与要保人须在同一申报户内;受扶养兄弟姊妹、其他亲属或家属的保险费则不能申报。

六、医药费申报错误:非属医疗的美容整型支出、看护支出等,都不能申报扣除;而且,医药费有保险给付部分应先减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报扣除。

七、虚报捐赠扣除额:点光明灯、安太岁或支付塔位之款项,属于相对代价的给付,不能申报捐赠;至于低价买进不实捐赠收据、列报未登记或未设立团体的捐赠等,则涉及逃漏税,国税局已列为加强查核重点。

八、房贷利息申报错误:未依规定先减除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或是同时申报购屋利息及房租支出。

九、售屋亏损未检附文件:出售房屋若有损失,申报综所税时须检附载有收付价款资料的买卖契约书,否则国税局会依财政部的标准计算财产交易所得;此外,当年度有财产交易所得,才能申报财产交易损失。

十、教育学费申报错误: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受扶养“子女”的学费才可申报,纳税人本人、配偶、受扶养兄弟姊妹及其他亲属的学费,都不能申报扣除。

高雄市国税局说明,若申报错误想要更正,可以重新填写一份正确申报书,补办结算申报,采用网路申报者,只要重新上传申报资料即可;不过,若报税期限已截止,不论先前采用何种申报方式,都必须以人工填写申报书的方式办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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