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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陈会协议又不送审 朝野都开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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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第三次江陈会签署的协议,马政府只送立法院“备查”,而非让立委进行“审查”,昨日在立法院内政联席会引发蓝绿立委的不满,认为这是便宜行事;绿营立委更抨击嘴巴讲尊重,又不甩立院,实在可恶。

民进党团并提案,包括相关协议未送审查,藐视国会,委员会应给予行政院长刘兆玄及陆委会主委赖幸媛等“最严厉谴责”,但未获通过;仅通过要求将“延远权”列未来协商优先项目。

赖幸媛答询时仍说,这次签署的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金融合作、与定期航班三项协议,不涉及修法与新的立法,按两岸条例规定,只送立法院备查即可。她强调这是民进党执政时的修法。

不过,国民党立委曹尔忠认为,备查在定位上仅属行政命令的性质,就算立院改成审查,也是这性质。但行政部门如将两岸协议送立法部门审查,那就是具有法律修正及条约性质。陆委会此举是“便宜行事”。

民进党立委赖清德更说,立法院在宪政体制上,即是具缔约权机关。上一次签署的四项协议,立院还未通过就自动生效,这次马政府又做同样的事情,嘴巴讲尊重,实际根本不甩立法院,实在很可恶。

谈到国会监督,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答询时重申,他支持立法院设立两岸小组的构想。

对马政府称这次签署的三项协议不涉及修法,民进党立委李俊毅驳斥说,这次定期航班协议也涉及税捐的互免,难道不用修正两岸条例第廿五条之二,为何这些协议都不用送到立法院接受审查?

赖幸媛则称,涉及税捐互免的两岸条例修法,已经送到立院审查,所以这次定期航班协议不用送审,仍是备查即可。但曹尔忠认为,包括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也应送立院审议为宜。

多位立委质询还说,中国司法体系并非独立系统,行政部门干涉情况严重,担忧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关于两岸裁判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确定裁判与仲裁判断的条文,可能会造成台湾民众权益受损。

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说,对岸既判例裁定并非全盘接受。他以同居为例解释,在大陆,男女同居多年后,法律上视同配偶,在台湾则不同。若大陆同居人持中国法院判决到台湾请求权利,我法院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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