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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生案遭纠正 北县:依文资法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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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11日电)监察院今天纠正台北县政府迟未依法审查乐生疗养院保存方案,县府表示遗憾,指出捷运规划前未提保存申请,县府依文资法完成法定程序后,才有团体异议,并非如监察院所纠正。

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通过纠正台北县政府及文建会执行乐生疗养院院区保存方案提案,认为台北县政府对乐生疗养院院区保存方案,迟未依法进行审查,导致争议不断。

台北县政府表示,文建会在民国91年针对当时立委罗文嘉的质询,召开“乐生疗养院保存紧急协调会”,县府依文建会决议,请台北市政府捷运局评估保存的可行性,送由县府文化局研处。

北市捷运局评估后认为,以拆迁重组方式于院区保存较具价值的建物,并规划为该院文献资料陈列馆。

县政府91年11月将北市捷运局评估结果,专案签呈当时台北县长苏贞昌,捷运局评估若现地部分或全部保存,增加工程费新台币100亿元以上,完工期限延迟3年以上,付出的社会成本太高。

另外,新庄捷运机厂于工程规划当初即历经强烈对抗,地方人士及院方的对抗,后来新建乐生疗养院新大楼,若再次另觅机厂用地,地方必再强烈反弹,势必延迟更久,付出社会成本更高。

县府表示,台北捷运系统为国家重大建设,乐生疗养院又未能于规划期间提出保存申请,新庄捷运线已全面动工,时机已不宜。

因此,县府依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以及捷运局建议采取拆迁重组方式保存的评估,函报文建会,文建会并函覆“尊重县之决定”。

至于监察院纠正案文表示,县府未依法接受相关团体与专家学者之申请,县府说,文建会92年函覆“尊重县府之决定”时,并没有任何团体或个人提出将乐生指定为古迹之申请。隔了1年多,才有台北市北投生态文史学会申请,当时已决定采拆迁重组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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