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化妆品禁宣称美白

人气: 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林欣若/台北报导〕别被化妆品的花言巧语给骗了!卫生署公布化妆品广告不适当用词,自今天起生效。卫生署官员表示,化妆品广告喜欢宣称产品可以美白、除皱、除斑、漂白及消除浮肿等,这些用词会误导消费者,是不被许可的。

此外,化妆品产品也不能用丰胸霜、瘦身霜或是睫毛增长液等名称,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具有特定的效用,触犯“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可处五万元以下不等罚款。

也不能叫丰胸霜、瘦身霜

卫生署官员表示,含药化妆品或是一般化妆品,在打广告之前,都要先经卫生单位审查,过去业者认为卫生单位审查没有明确规范,因此卫生署决定以正、负面表列,订出明确游戏规则,除部分含药化妆品,含特定成分且经过卫署查验登记,可宣称美白淡斑,其他都不得在广告上标榜美白功能。

此外化妆品广告常宣称产品有换肤、去痘疤、减少孕斑、平抚肌肤疤痕及加强抵抗感染等效果,这些广告用词已经触犯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会请各地方卫生局加强侧录稽查。

卫生署公布化妆品常见不当广告用词,大多数的化妆品业者都认为:“不合理,但只能遵守。”

卫生署对“瘦身”、“美白”字样非常敏感,不过高丝品牌公关张欣婷表示,只要照着游戏规则,卫生署也无话可说,例如旗下甫上市的产品,含有维他命C诱导体,是卫署认可的美白成分,文案上“迈向美白新境界”并未违法。

业者批矫枉过正、动辄得咎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者表示,全世界只有台湾的化妆品广告文案需要送审,审查的官员又“矫枉过正、吹毛求疵”,政府应该在一定合理范围内,让业者文案更有空间。

日本通信贩卖品牌DHC公关副理张珈铭表示:“欧美对于化妆品的广告用词没有太多限制,日本更是讲得天花乱坠。”对广告用词诸多规范,只会让业者动辄得咎,但业者也仅能守法照办。

佳丽宝广宣企划课长宋文端表示,既然政府有规范,业者一定配合,只不过将来业者要花更多心思玩文字游戏。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