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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700T车头商标 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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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曾鸿儒/台北报导〕台湾高铁公司董事长殷琪四年前,以其“700T型列车车头”立体商标,指定使用于手机吊饰模型火车玩具等数十类商品或服务,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最高行政法院昨日认定此立体商标并不具“识别性”,判决台湾高铁败诉确定,高铁相关商品因而将不具商标权,影响深远,高铁对此表示遗憾。

台湾高铁的“700T型列车车头”立体商标,指定使用于书包、手提箱袋、杯、碗、衣裤、手机吊饰、模型火车玩具、食物及饮料之餐饮服务等数十类商品或服务上,与台湾高铁企业形象的橘与黑对比相符,已成为该公司企业的象征,具有相当识别性。但高铁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先后遭智财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因而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不具识别性 与德法日大同小异

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台湾高铁立体商标图样,为高速铁路车辆一般的形状,依社会通念不易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标识,此外,火车头立体造型图样为各国相关业者所通常采用的形状,它与日本新干线等系列车头大同小异,德、法、中国等磁浮列车也不脱此设计概念,没有特殊性,不具“识别性”。

高铁:仍有著作权 不得仿冒重制

台湾高铁公司发言人贾先德表示,700T列车是日本原厂特别为台湾高铁量身订做的客制化商品,在全世界都有其独特性,台湾高铁公司因此主张,应该获得商标权的保护,才会申请注册商标,对照于保护智慧财产权的潮流,法院这样的判决,是令人遗憾的。

不贾先德强调,除了商标权,700T列车的著作权仍继续受到保护,所以,其他人仍不可以此图案仿冒重制物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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