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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屋纠纷判赔 信义房屋: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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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 3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一起未告知卖屋没卖地的买卖纠纷,卖方及房仲业者信义房屋需赔偿买方新台币2,000万元。信义房屋表示,法院见解和地政机关见解、法律规定不同,将再上诉。

信义房屋低调表示,原审法院的见解,与地政机关的见解和法律规定不同,信义房屋还会再上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一起判决,民国95年间张女透过信义房屋以5,500万元,向王男、王女购买台北市基隆路2段某民宅的1、2楼,当时信义房屋与王男、王女向张女表示,2楼房屋没有对应土地应有部分,需要透过赠与方式办理,因此在契约中注明“二楼无土地持分”。

但张女购买后,却有人向她索讨每月2.4万元的土地租金,张女认为一楼土地没有产权的问题,却被要求收租金,认为中间有问题,因此未支付租金,张女于是向王男、王女、信义房屋提出告诉,要求减少买卖价金2,000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张女所购买的1、2楼房子,以及1楼拥有1/4土地、2楼没有土地持分的状况下,价值4,862万余元,但如果1楼没有土地持分,价值只剩下1,972万余元,再换算张女所付出的买卖价金,并扣除已退还的订金115万元,张女还可以求偿2912万余元,张女仅请求2,000万元,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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