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讨好中共
(大纪元记者如疆新加坡报导】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5月3日离开被关押了15天的樟宜女子监狱,回到家中。黄才华一个人去年在中国大使馆前静坐抗议到访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李岚清,被新加坡当局以“骚扰”罪起诉并判罚款1500新元。黄才华不服判决,拒交罚款,在判决当天的4月19日被投入监狱服刑15天。
新加坡初级法庭昨天就诬告法轮功学员的“7.12中使馆抗议李岚清案”做出判决,印度籍女法官Shobha Nair 判案件的唯一当事人黄才华 “以污辱性文字骚扰他人”罪罪名成立,罚款1千5百新元,如不交罚款,须服刑15天。法官拒绝了被告的保释申请。黄才华抗议新加坡法庭的无礼起诉和不公正判决,拒交罚款,被迫入狱。
(大纪元记者李真新加坡报导)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因展示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横幅被判入狱一案的上诉于4月17日在高等法庭听证,高庭法官以横幅上的内容“使(看到横幅的人)惹恼/生气(Annoy)”为由驳回上诉。现场旁听人士认为这好比法庭不惩罚杀人犯,却以揭露杀人犯罪行令杀人犯生气为由惩罚揭露真相的人一样不可思议,高庭法官的这一判决是对新加坡司法系统的又一羞辱。
“7.12中使馆诬告案”在2007年4月2日开庭。经过四天的法庭辩论后,审讯于4月5日结束。原本在审前会议时控方说只有2个证人,专门调查法轮功的高级调查官Sunny 0oi及一个警员。可是审讯时控方的证人有4个,说是证人,也只不过是当时在现场的警察,没有第三方证人如报案人或专家学者来证明“李岚清迫害法轮功天理不容“的横幅是“污辱性文字骚扰”。
(大纪元记者如疆新加坡报导)新加坡政府诬告法轮功学员的 “7.12中使馆诬告案”,在经过四天的法庭辩论后,审讯于4月5日结束。不过法官没有像前几次一样立即宣布判决,而是决定将判决推迟至两周后的4月19日。这次来的是一位印度籍的女法官,但主控官还是夏宏俊。辨方没有代表律师,当事人黄才华须自我辩护。
“报应”是有的,但是它总不会很直接和明显让你知道,否则,还有谁敢去做坏事呢?而神也就无从去定下他们的罪。所以,古今中外的预言,虽然提前将事故讲出来,但事故却依然在发生,就是因为当事人“不信”。
“7.12中领馆诬告案(二)”将于4月2日开审,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于3月9日星期五下午到初级法庭申请传召李光耀、屠夫李岚清、中共领馆大使张云、东陵警署高级调查官Deep Singh、东陵警署调查官Sunny Ooi、内政部兼副总理黄根成、前东陵警署署长Oh Kray Chye、内政部特别行动局局长Raymond Yeo Ai Leng、移民厅厅长Eric...
“7.12中使馆诬告案”将于2007年4月2日开审,这是继“7.20中使馆诬告案”之后的第二起有关中使馆的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只有一个,即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此次案件,黄才华要求传召十四名证人出庭作证,分别是内阁资政李光耀、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前中共副总理兼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头目李岚清、中国驻新加坡大使张云、东陵警署高级调查官Deep Sin...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文雄报导)据悉,北京法轮功修炼者马剑在2007年2月28日被警察绑架后,至今下落不明。
“7.12中领馆诬告案(二)”将于4月2日开审,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今日(三月九曰)下午到初级法庭申请传诏李光耀、屠夫李岚清、中国领馆大使张云、东陵警署高级调查官Deep Sing、东陵警署调查官Sunny Ooi、内政部兼副总理黄根成、前东陵警署署长0h kray Chye内政部行动组Ramond Yeo Ai Leng移民局局长Eric Tan Cho...
在这起案件中,6名法轮功学员以“公共秩序和骚扰”法令的第5法规(集会和游行)下被起诉。第5法规说:“任何人如参与了在任何公共路段或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或游行,如果他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知道这个集会或游行是没有准证的,或违背了准证的附带条件,就构成违法, 可被判最高罚款1000新加坡元”。
新加坡毕竟不是中共国寨,良知和法制都可能被修炼者的“真善忍”之举引领上阻止邪恶的历史道路。上述那位女子举报学员抗议唤不来高级调查官,可见李光耀迫害法轮功之举因为很不理智,天理不容许他长期这样做下去,在世间就会表现为警察、法官、调查官日渐消极配合甚至不配合李光耀的迫害行为。 法制下法轮功学员始终还能举展板上街抗议。曝光、曝光、曝光……必将唤醒更多新加坡人的良知...
修改后的控状说:“你(被告名)被控于2005年10月23日11点半到下午1点左右,在位于乌节路的义安城到威士玛广场的路段上,与下面5人以及其他人参与了一项你有理由知道没有准证的集会,因而触犯了“公共秩序和骚扰”法令的第5法规”。
最近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在街头拿着抗议李光耀迫害法轮功的展板,对民众震憾很大。所以报警的人不少,把李光耀当成国父,新加坡没有他能有今天吗?感恩戴德。这一批民众可不少,也是反法轮功反得最厉害的,不少是公务员。
审讯进行至29日星期一的下午,王宇一问黄耀宗,控状上指6名学员参加了“2点至3点之间的集会”,但6人中有好几人在下午两点之前已离开现场,仅此一点就可推翻控状。这时,黄耀宗马上脱口而出说要“修改控状”,但被主控官立即打断,说修改控状的事须由他决定。之后,不顾辨方反对,控方还是在法官的支持下完成修改控状,将所谓集会时间改成“11点45分至下午1点左右”,使控状得...
在这起审讯中,警方提供的唯一证据,据称是10月23日当天摄制的原始录像带(标记为P7),因此它对于这个案件是否成立举足轻重。
2007年2月26日下午,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又来到了新加坡初级法庭。因为这天是审前会议。目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有2个案子,一个是5个人的“无准证集会”;另一个是黄才华个人的。
(大纪元记者如疆新加坡报导)继“7:20中使馆诬告案”之后,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再次走上法庭,在“10:23无准证集会诬告案”的审讯中为自己的人权辩护。自1月22日至2月13日连续半个多月的审讯过程,每天都是辨方与控方、辨方与法官之间的激烈辩论。六位法轮功学员身为被告,却一直将对方置于答辩地位。她们从证据漏洞、控状的法律依据、“集会”法案的立法本意、案例法、以及...
印尼军方指出,新加坡大规模进行填土造地的结果,已使该国陆地从原来界限突出长达十二公里,印尼担心现有领海将因而遭到并吞,因为印尼所属岛屿陆地面积也将缩小。
“10.23乌节路诬告案”,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权抗辩也告一段落,而“10.23乌节路诬告案”将提出上诉于高庭。新加坡法轮功学员于隔天又拿着展板向各界民众讲述着中共灭绝人性的迫害法轮功、活体盗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去售卖的真相、超过一千八百万中国勇士退党、团、队消息及要求李光耀停上迫害法轮功并要向法轮功学员道歉等信息。
6名法轮功学员因在新加坡闹市区分发真相资料而被控“无准证集会”一案在历时13天的审讯后,终于结案。法官判每人分别罚款1千新元,如不交罚款,则以坐牢1个星期代替。
(大纪元记者黄慧新加坡报道)新加坡初级法庭于2月13日下午6点30分左右对“10.23乌节路无准证集会案”的六位法轮功学员做出有罪判决。法官判每人分别罚款1千新元,如不交罚款,则以坐牢1个星期代替。六名当事人当场拒绝认罪缴罚款,指法官“欲加之罪”,并提出上诉,随后遭扣押。一位家属在未经六位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付了所有罚款,目前六人已被释放。
在本案2月1日所提交的阶段性陈词中,6位被告学员都做了表述。她们以令人信服的事实和说理建立起对控方证人证据的全面质疑,同时也从更宽广的角度讲述她们当天去乌节路分发传单的原因和背景。6位当事人讲述的内容各不相同,每个人独立成章,合在一起时却自然和谐、一气呵成,展示出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几年来在承受中共和新加坡当局的双重迫害中,不畏艰险,坚持向世人讲真相的动人画卷。
2007年2月12日“10.23乌节路诬告案”下午2点30分续审,法官要我们6个当事人做最后阶段的结案成词。但是法官一再无理的打断几个当事人的结案陈词,就连本诬告案背后的政治因素都不可以讲,只允许讲案件细节,因此所有学员都没能在法庭上宣读她的结案陈词的全部内容。案子的审讯一直拖到到晚上7点30分才结束,中途有当事人要求上洗手间,主控官都舍不得休庭,可以看出法...
法官大人 ,您好:谢谢法官大人在上个星期五次向DPP 解释,您说我们也许认为“宣传”这个词是含有从中获益的意思。我向您解释一下,我们要表达的意思,是无论我们发哪一种资料,退党资料也好,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在中国遭残酷迫害的资料也好,都是要把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告诉别人,而不是“宣传”什么。
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无准证集会案”的六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结案陈词。法庭将于2月13日下午4点30分对该案做出判决。以下是当事人之一尤欣在法庭上的口头结案陈词的内容。由于法官认为其中的很多内容不相关,不可以用来作为判案的考虑因素,尤欣没能在法庭上读出这个结案陈词的全部内容。
2007年2月12日下午,涉及新加坡“10.23无准证集会案”的六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结案陈词。法庭将于2月13日下午4点30分做出判决。
2007年2月7日至9日“10.23乌节路诬告案”续审,由于证人、证据的真实性遭到置疑,主控官挖尽心思盘问六名当事人,甚至拿出口供让一名当事人去回忆当时的情景。当其他当事人抗议时,主控官却说口供只是帮助当事人去回忆,没有作为呈堂证据。而法官也在帮腔,并记录在案。
(大纪元记者李孜布鲁塞尔报导)二零零七年二月五日上午,比利时法轮功学员前往新加坡驻比利时大使馆,抗议新加坡对六名法轮功学员强加的所谓“无准证集会”罪名和无理审判,紧急呼吁新加坡当局撤销对这六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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